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目标和任务
(一)背景
目前存量房交易日益成熟、增多,交易双方对信息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查册需求旺盛。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文件精神,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月17日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的房屋信息获取渠道,进一步增强房屋交易信息透明度,规范房屋状况信息的内容及信息提供方,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从业水平,对存量房交易市场有着积极的规范、服务作用,充分保障购房人知情权,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知》印发实施以来,有利于存量房交易纠纷时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界定,有效减少因未告知房屋重要事项引起的交易纠纷,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继续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修订后继续施行。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行《房屋状况说明书》,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制度,进一步增强房屋交易信息透明度,促进中介市场和中介行业的诚信、健康、有序发展。
二、法律政策依据
1.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
2.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3.相关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要求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二手房交易的,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明确《房屋状况说明书》内容。《房屋状况说明书》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房屋信息核验情况,由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第二部分共15项,第1-14项的信息内容由卖方提供,第15项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
(二)明确《房屋状况说明书》的制作和确认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和卖方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时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由卖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经纪人员签章确认后,才能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向买方推介房源时可出示《房屋状况说明书》。
(三)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向交易双方当事人说明房屋状况的,将依法依规查处,将其依法纳入房屋交易信用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四、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五、解读时间
与本《通知》同步发布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