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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七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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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07
  •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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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围绕加快建设“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企业群众诉求,加强规划资源政策与产业、投资政策精准对接、协同发力,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抓手,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机制,近日出台第七批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抓手,以企业群众诉求为切口,立足助力企业发展降本提速、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链三个方面,提出27条措施,持续推动规划资源审批服务机制集成式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亮点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七批)的通知》覆盖土地供应、建筑工程规划、市政交通规划、测绘与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多个业务板块,在已出台的六批146条措施基础上,聚焦创新发展、接续纵深改革,以集成式改革充分激活政策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要素保障,助力企业发展降本提速

  1. 推出招商土地超市公众版,为招商引资提供便捷、直观的“掌上数智导航”。优化前,2024年7月1日,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上线广州市可招商土地库,面向市、区两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打造全市“招商载体一库尽览、心仪地块一键智选、地块详情一触即得”的高效链接政企招商合作服务新模式。优化后,推出广州市招商土地超市公众版,投资者可便捷获取真实可靠的土地信息以及招商专员跟进的咨询服务,提高了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了解、使用可招商土地信息的便利程度,提升了产业空间资源供给的服务质量与效率,助力项目导入快速、精准落地。

  2. 创新工业用地路网弹性管控机制,支撑制造业强市战略。优化前,工业产业区块涉及道路的调整需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试行)》工业产业区块内控规深化优化流程执行,提请区政府审议,耗时较长。优化后,结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申请、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同步办理弹性管控道路深化调整,无需另行开展控规修正,简化了调整流程,支持产业用地招商引资及扩容改造。

  3.支持采用宗地面积加权平均法核算合宗后土地到期年限,便捷工业企业连片开发。优化前,合宗土地到期年限不得晚于合并前地块最早到期年限。优化后,支持采用合宗前各宗地面积加权平均的方式核算合宗后地块的到期年限,既能减轻工业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资金压力,促进增资扩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又可以有效破解同一工业企业跨宗建设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剩余年限不一致的难题,确保了土地使用年限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4. 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助力低空经济发展。优化前,低空起降设施属于新型基础设施,暂无相应的规划报批流程。优化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建设非营利性低空起降基础设施,无需单独申请规划条件、不计入原地块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属于《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中免于规划许可情形的,免于规划许可。

  5.兼顾促动工与减压力降低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动竣工违约金计收标准。优化前,根据出让合同约定,超期动竣工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每日计收违约金。优化后,超期动竣工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万分之一每日计收违约金,有利于减轻企业经营资金压力,更好地促进土地开发利用。

  6.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前,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时,如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变更协议条款明确要求企业在30天内一次性缴纳。属于首次出让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优化后,企业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有利于企业资金调配,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7. 支持建设项目分期办证,便捷企业融资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优化前,建设项目整体确权的,企业需完成项目全部楼栋的建设后,再统一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在整体开发完成前,已建成房屋无法先行办证。优化后,供地文件要求整体确权且限制只发一本产权证或不得分割的,经区政府同意,企业可以分期以规划条件核实范围为基本单元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再按照“房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办理后续新建房屋登记,即已建成房屋可先办证,办理融资或抵押,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

  8. 优化土地分割中地籍调查和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优化前,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办理土地分割需要同时对分割出去的“小证”和被分割的“大证”进行地籍调查和测量。优化后,在现有不动产权证范围内合法取得小宗地需分割的,先行图解变更“大证”范围,对小宗地完成地籍调查、供地及首次登记,实现“小证”快捷核发。原证剩余范围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补充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减轻企业群众的经济与时间负担。

  9. 支持土地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优化前,抵押双方办理土地抵押等信贷手续后,还需前往登记机构现场办理抵押登记。优化后,可在广东省金融“总对总”服务系统直接申办土地抵押首次登记、土地抵押注销登记、房屋预告抵押注销登记,无需前往登记机构现场办理。银行可以通过“总对总”系统直接查询登记结果和他项权证信息,实现土地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减少申请人跑动。

  (二)优化流程管控,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10. 支持非刚性管控建筑高度深化优化,提升城市风貌与人居环境品质。在项目建设方案报建阶段,因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和增加公共空间等正向优化,不涉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高度底线管控要求的项目,确需对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高度进行调整的,可在项目前期用地条件咨询、总平面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申请建筑高度按调整幅度不超过20%进行优化。优化后的方案应满足城市整体设计和环境景观协调的要求,符合建筑四至及场地竖向等要求,不影响相邻关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绿地率等刚性管控指标不变。其中重点区域论证方案提交市规委会环艺委审议,非重点区域论证方案提交市规委会控规局部调整会议审议,按相关程序报批,并同步推进办理设计方案审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报建时间,有利于企业加快项目投资和开发建设。

  11. 鼓励建设立体、连贯的街道步行系统,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城市公共界面。优化前,现行《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中明确对骑楼、过街楼、架空走廊、空中连廊纳入“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释义,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优化后,在广州市骑楼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外,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增加人行交通公共空间,在保障地下市政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在建筑工程临道路退让距离的范围内,鼓励沿规划道路界面规划建设骑楼,打造全天候风雨连廊,形成连续的具有岭南特色的城市公共界面,并在保护城市公共空间底线下,通过深化优化新建骑楼的临道路退距、建筑密度、绿地率折算等指标,打造沿街通行有序的人行界面,结合城市各类交通连廊,贯通串联城市人行交通空间,推动城市道路空间立体化管理,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进一步增强街区活力和人民幸福感。

  12. 鼓励统一办理道路工程及同步建设管线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加快建成道路及管线工程。优化前,新建道路时,配套建设的各类管线由各管线单位自行办理规划报建,难以统筹新建道路工程与配套管线同步实施。优化后,与新建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由道路建设单位统一申领道路工程及同步建设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专业管线工程可合并办理放验线,管线放线测量成果可统一纳入道路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无需按专业单独放验线及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优化了规划报建流程,提升企业报建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

  13. 优化更新改造类地下管线工程报建流程,降低企业报建成本。优化前,根据《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除管线迁改工程外,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向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验线。优化后,按原路由更新改造的管线工程免于单独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专项债或国债建设更新改造类管线工程,在建设单位出具严格把关工程设计方案及实施安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及地下管线工程竣工信息入库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需现场放线和验线,免于提供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竣工后仍需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及地下管线工程竣工信息入库。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报建成本,有助于推动大规模管线更新改造。

  14. 支持市政交通工程类用地“分期供地、分期登记”,促进尽快形成城市资产。优化前,对完成农用地转用进行市政交通工程建设的用地,需完成地块范围内全部的产权清理、取得用地结案后,才能办理供地和登记手续。优化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嘱托注销原产权,并根据规划条件(规划意见)完善供地手续,对权属无争议的部分土地先行办理登记,后续完成其余部分的产权注销后办理变更登记,既有效减少市政交通工程项目因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问题造成的延期,保障了项目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尽快形成城市资产,保障了国家利益。

  15. 支持市政道路(含地下道路)、地下管廊项目补办土地供应手续和办理不动产权证,助力城市资产盘活利用。优化前,实践中市政道路项目因代建单位、移交管理单位不完全相同,导致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存在困难。同时,还需按用地面积平均分摊片区内土地储备成本。优化后,政府投资项目存在代建单位和移交管理单位不一致的,可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向移交管理单位核发不动产权证,为加速城市资产确权登记,盘活城市资产打开了通道。同时,明确片区开发的项目原则上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河涌水域等公益性质划拨用地不分摊土地储备成本,不另行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由片区内经营性用地分摊土地储备成本;分层立体开发用地,不重复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切实减轻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立体开发项目的用地成本。

  (三)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16. 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优化企业服务。优化前,对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助企纾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中第三点(九)“扩大建筑工程报建‘机审+承诺制’范围”明确可后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的建设项目,后补时限为6个月;对于《关于产业类和公益类项目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可后补《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的产业类和公益类项目,后补时限为3个月。优化后,后补时限统一为6个月。承诺时限到期前,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2次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6个月,不超过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工时间。每次延期申请时,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均需开展现场踏勘并核实是否存在净地出让、管线迁改等问题,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快项目落地。

  17. 支持“多测合办”,减少企业测绘成本。优化前,对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需多次委托测量单位,多次向行政部门提交测量成果,测绘成本高、效率低。优化后,支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测绘服务实施全流程“多测合办”,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测绘成果流转及共享应用,有利于“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降低企业成本,实现“数据多走路,企业少跑腿”。

  18. 完善地籍调查成果查询与审查信息推送渠道,保障企业群众知情权。一是明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已完成地籍调查成果审查的业主房产测绘成果报告通过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提供给业主;二是通过发送短信及时推送地籍调查成果审查全过程流转信息,由被动查询转变为主动告知,方便委托人及时掌握地籍调查成果提交申请、通过审查、退案修改等各环节的进度。

  19. 实施工程竣工图线上“一键归档”,为企业降本减负。优化前,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6个月内完成工程档案的移交,其中涉及竣工图纸的扫描,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且档案真实性、可靠性无法得到保证。优化后,建设单位直接在城建档案接收系统填写联合验收意见书文号完成关联,在线获取已在竣工图审图系统内审结的原生电子竣工图,即可实现竣工图的挂接移交,有利于落实住建部关于城建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有关要求,助力企业减负降本增效,加快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速度,同时保障建设工程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0. 提供房屋征迁现场办理产权注销登记服务,助力城市更新项目提速增效。优化前,政府上门仅开展征迁工作,之后的产权注销等事宜需群众自己再另行办理。优化后,通过房屋征迁和产权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多件事”整合为单一流程,让群众从“跑多次”到“跑1次”。被征拆人在征收现场即可办理产权注销登记业务,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缩短群众办事时间。

  21. 支持跨宗地建设项目确权办证,切实解决群众办证诉求。优化前,跨宗地建设的项目办理首次登记前,应当先办理土地合并。优化后,对于历史上同一开发主体依法分期或分宗取得土地使用权,为统筹土地利用,经规划审批后跨宗地建设的项目,暂不具备合宗条件导致已出售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在符合宗地权属性质相同、已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已完成土地登记、预售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前提下,可先行按照预售许可证依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落宗,登记部门按照建筑物建基面积办理首次+转移登记,变跨宗地建设项目购房业主“办证难”为“办证易”。

  22. 支持不动产登记在线委托,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优化前,自然人因患病、行动不便、身居异地等原因无法到登记机构现场申办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要提交委托公证,增加了申请人的办证成本。优化后,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办理在线授权委托,登记机构通过视频互动方式对委托内容和过程进行见证。后续受托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登记机构直接调用在线委托的留存信息予以办理,有利于节省相关公证费用,缩减整体办证时间,降低群众办证成本。

  23. 推广房屋带押过户全程网办,拓宽业务办理渠道。优化前,申请人办理房屋带押过户业务,如“抵押注销+二手房交易+抵押设立”“二手房交易+抵押变更”“二手房交易+抵押转移”时,只能在登记机构现场申办。优化后,申请人办理房屋带押过户业务时,除现场申办外,也可以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申办,提供带押过户组合业务情形,拓宽服务申办渠道,提升办证便利度,降低办证成本。

  24. 支持存量房查解封登记全城通办,提升办事便利度。优化前,申请人办理存量房查解封登记只能在房屋属区登记机构办理,无法通收通办。优化后,申请人可以就近、就便选择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存量房查封、解封登记(含协助司法执行注记业务),不受属地申办限制。

  25. 支持不动产权证书“扫码查图”,提升附图查询便利度。优化前,不动产权证需粘贴纸质附图,时间长容易脱落和字体模糊,导致附图破损缺失,无法便捷地查看电子附图。优化后,权利人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不动产权证书上的附图查询二维码,直接查看电子不动产附图,更加方便直观。

  26. 推进不动产登记“1+N”服务模式,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前,不同事项需前往不同单位办理,例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企业、群众需先网签,再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抵押贷款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间成本较高。优化后,申请人在办理按揭贷款、婚姻登记手续、仲裁、公证等事宜时,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在线选择需要联办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贷款审批、税费申报、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等事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方便企业群众就近享受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

  27.建立区分局领导全覆盖项目筹建服务机制,助力企业(项目)筹建加速。对于已供地项目,每个项目设立规资服务微信联络群,实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领导、各板块业务骨干精准面向企业(项目),及时了解企业(项目)在筹建过程中的各种困难问题,及时响应企业诉求,主动协调上下游办事环节,主动联动横向的工作部门,推动项目筹建全链条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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