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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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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09
  •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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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海珠区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全区都市工业加速、持续、创新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产业新动能和增长极,结合海珠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的扶持对象

  《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海珠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的工业企业。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涉及具体政策条款总共四条,针对工业企业投资、发展、人才进行扶持。

  (一)【“首升规”工业企业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培育支持,对“首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

  (二)【提速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同一工业企业在本条款有效期内所获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探索生产工具和设备、生产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升级项目,且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四)【能级提升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5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本条款有效期内同一类别的支持项目达到多个支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支持。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实施办法》相关奖励事项由区科工商信局按程序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集中一次实施。

  (二)《实施办法》相关奖励事项每年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总额进行奖励,若当年财政拨付资金总额未能完整覆盖应奖励资金总额,则以各企业原应获得的奖励作为基础相应计算权重,根据相应权重及当年财政拨付实际资金总额对应奖励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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