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从化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2025年4月24日该方案得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各类与保护饮用水水体有关的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协调水源保护和区域长远发展,加强战略备用水源水质保障,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效用,增强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在满足供水安全要求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前提下,从化区人民政府提出了本优化调整方案,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法规履行了征求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及原则
本调整方案,依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管理规定》等,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水质保障原则。优化调整必须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和用水安全为前提条件和根本目标,做到水源保护区调整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减弱。
二是区域统筹原则。坚持整体谋划,充分考虑并结合国土空间、水污染防治、供水、交通、生态红线等相关规划,科学统筹划分和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是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引,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范围。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因流溪河一级支流湖田水发生改道,属于地形地貌水文水质改变的自然情况,根据改道后的湖田水河道流向优化调整流溪河七星岗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优化调整后二级保护区面积减少0.01平方千米。
(二)为加强战略备用水源水质保障,协调水源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虑从化区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和保护区面积占补平衡原则,新增划定良新村五指山生态保护红线和下溪村鸡枕山生态保护红线部分区域为流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调减下溪村城镇发展部分的流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优化调整后二级保护区面积增加2.45平方千米。
调整后,从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布局更为科学合理,强化对战略备用水源水库的保护,有利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效管控,改善饮用水源环境质量,降低饮用水源环境风险,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符合新型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需要。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筑牢区域水环境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提升从化区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后续工作重点
优化调整方案实施后,从化区将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时更新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完善交通穿越应急防护措施。加强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天湖水库等备用水源保护,做好保护区原住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置工作。从化区还将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化区将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