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花都区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数字化平台建设,促进产业互联网生态的集聚与发展,结合工作实际,花都区印发了《花都区支持制造业数字化发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广州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定,进一步落实《花都区亲商助企若干措施》(花府办规〔2025〕1号)中关于制造业数字化发展奖励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区制造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数字化平台(云平台)建设,开展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大数据等新技术自主研发项目,综合利用各级资源,积极响应并实施数字化转型。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围绕我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应用、数字化转型产品供给、数字化研发等方面提出具体奖励措施,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适用于已登记注册,依法在花都区内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一)数字化转型应用奖励
享受本项奖励的项目包括平台项目、设备应用项目、示范项目。
1.平台项目:对于使用平台进行数字化应用的申报单位,综合省市等各项政策,使用平台付费按照第一年免费,第二年折扣优惠50%,第三年折扣优惠30%执行。
2.设备应用项目:对于使用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并采购机械臂,AGV等平台配套数字化设备的申报单位,综合省市等各项政策,按照设备合同金额的30%给予政策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示范项目:对入选广州市级及以上新型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点”项目示范标杆的申报单位,择优给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申报单位,择优给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数字化转型产品供给奖励
1.对于满足花都新型工业化服务平台供给端遴选标准,并支撑10家以上花都区制造业企业通过花都区新型工业化数字服务平台完成转型升级的供给方,根据产品应用程度和使用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对于满足花都区新型工业化数字服务平台供给端遴选标准,且通过花都区新型工业化数字服务平台销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含税,包括产品或者服务形式)的供给方,按其当年度实际销售回款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
3.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特色型或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申报单位,择优给予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数字化研发奖励
享受本项奖励的项目包括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和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自主研发项目。
1.对于申报单位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大数据、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研发成果投入实际应用,择优给予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于申报单位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300万元(不含税),且当年度软件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国产化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产品,按其当年度实际销售回款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支持,政策有效期内累计支持的产品数量不超过20款。
三、主要亮点
一是促进区内互联网产业生态集聚与发展。《实施细则》旨在引导我区数字化企业拓展相关产品线,积极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提供商入驻本区,为区内企业提供全面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服务,从而促进花都区产业互联网生态的集聚与发展。推动区内制造业企业积极使用花都区新型工业化数字服务平台,通过采购和应用机械臂、AGV(自动导引运输车)等先进数字化设备,实现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二是促进本土企业数字化全链条发展。《实施细则》项目涵盖数字化转型应用、数字化转型产品供给、数字化研发三大类别,从研发端、供给端、应用端全方位覆盖花都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各个环节,助力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三是打造示范标杆引领区内产业数智化升级。《实施细则》旨在激励区内企业向数字化转型的先进标杆看齐,争取成为工信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和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引领区内产业的智能化升级和发展。促进区内企业打造高水平云平台,提升花都区在国家工业互联网战略布局中的地位,推动区内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