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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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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16
  •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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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细则》)于2023年1月印发,为积极响应我区普惠性政策的整改要求,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规范招商引资、加强财经纪律检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等一系列重要工作指示,为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现修订发布《广州市南沙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2025年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推动港澳青年在南沙就业创业,从职场就业、安居置业、生活就医等方面构建全方位就业保障奖补政策;从企业落户、配套支持、场地租金、创业成长、投融资支持、青创基地运营等方面打造全新创业支持链条,为港澳青创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创业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在南沙区就业或执业的港澳青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

  1.就业奖励:学历分级奖励(按照最高学历大专1.5万元/人、本科3万元/人、硕士6万元/人、博士12万元/人);

  2.薪金补贴: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最高5000元/月)。

  相关说明:就业奖励分两年两批次发放,首次获批后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与薪金补贴可同时申请。

  (二)支持南沙区用人单位录用港澳青年,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推荐录用港澳青年的

  1.招聘录用奖励:用人单位录用2名及以上港澳青年,按标准奖励3万元起,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促进就业奖励:促成10名以上就业,奖励5万元起,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港澳青年实习研修实习支持,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港澳青年学生实习项目的补贴奖励

  1.实习奖励:参加港澳青年学生南沙“百企千人”实习计划的优秀实习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实习就业基地奖励:在南沙区的实习就业基地,每接收1人奖励2000元。

  3.实习补贴:在南沙区参加港澳应届毕业生“职场菁英”就业见习计划的港澳青年,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最长6 个月。

  (四)支持港澳青年在南沙提升专业技术及技能,在南沙区就业、执业或创业的港澳青年

  1.职称提升补贴:职称分等级补贴(中级职称1万元、副高级职称2万元、正高级职称5万元的标准)。

  2.执业资格证书补贴:按照获得每项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的标准,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3.技能提升补贴:分等级补贴(初级工0.5万元、中级工1万元、高级工1.5万元、技师2万元、高级技师3万元的标准)。

  相关说明:同一证书不可重复申领“职称提升补贴”“执业资格证书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三项补贴。

  (五)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对在南沙区创办企业的港澳青年给予全链条补贴与奖励

  1.落户补贴:按照港澳青创企业注册之日起首年度累计实缴出资额的10%或首次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之日起一年度内累计实缴出资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参加国家、省或粤港澳大湾区市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落户南沙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大赛奖金高于5万元的按照1:1配套,最高30万元获奖配套奖励。对推荐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参加上述赛事,并以获奖项目落户南沙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给予每年累计最高10万元获奖推荐奖励;政府配套奖励:按照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配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相关说明:获得重复资助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可选择最高资助金额申请配套奖励,同一项目仅配套一次。

  3.场地租金补贴:在南沙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简称“青创基地”)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经营场地并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元标准,补贴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参展补贴:对参展企业按照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创业成长奖励:港澳青创企业申请奖励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或首次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之日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6.贷款贴息补贴:按照最终审核认定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总额。

  7.对获得有偿担保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担保费补贴。对购买或获得履约保证保险、有偿商业保险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企业保险补贴。

  相关说明:对于同一港澳青年参股注册多家港澳青创企业的情况,落户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成长奖励仅对其参股的不多于2家港澳青创企业进行补贴或奖励。

  (六)青创基地补贴与奖励支持

  1.基地考核补贴:经审核认定的青创基地参与每年基地运营考核达标可获100万元/年补贴。

  2.基地荣誉奖励:获荣誉可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七)支持港澳青年交流交往、交心交融活动补贴:

  1.重大活动补贴: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年累计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组织交流补贴:对组织港澳青少年来南沙区研学考察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按港澳青少年研学交流的实际支出,给予单个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八)支持港澳青年安居乐业,提供生活保障,对在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1.住宿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2.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3.医疗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照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补贴,每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相关说明:住宿补贴、医疗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

  四、有利举措

  (一)完善补贴条件要求,科学增强政策实效

  为充分发挥政策效能,切实服务港澳青年群体,参照相关政策法规与既定的具体审核流程,《细则(2025年修订)》完善就业奖励、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证书奖励、参展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奖补的申请条件,促使奖补发放更具针对性,有效激励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杠杆作用,增强政策实效。

  (二)调整奖补申请频次与办理时限,提高政策兑现获得感

  一是为更好地服务港澳青年,《细则(2025年修订)》调整部分奖补期限申请频次,将“每年一次”改为“每半年申请一次”,极大增加港澳青年申请奖补的便捷度。二是对申请人数较多且审核难度较小的奖励项目,明确缩短政策兑现时间。明确此类奖补接到申请后,政策审核部门在2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根据需要进行会议审议的特殊情况除外)。上述奖补在以往个人奖补兑现中,占总申领人次的70%以上,预计能大幅提高港澳青年政策获得感。

  (三)明确申请审核主体,提升审批效率

  明确港澳青年、港澳青创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等申请主体的定义解释,使申请人明晰自身是否符合申请主体条件再进行申请。同时,为促进政策落实,提高实习支持与奖励审核效率,《细则(2025年修订)》明确实习支持与奖励由团区委进行审核。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为更好地服务港澳青年,申请更便捷,完善了部分领取补贴条件要求

  1.修改部分创业类、活动类、生活类补贴奖补期限《细则(2025年修订)》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将“每年一次”改为“每半年申请一次”。

  2.修改落户补贴、创业成长奖励申请条件《细则(2025年修订)》第七条,将申请条件“涉及经济贡献条款”修改为与年营业收入相关的要求。

  3.修改活动类补贴备案时间要求(《细则(2025年修订)》第九条),将“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办理活动备案”修改为“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14日办理活动备案”。

  (二)为了方便申请人更好地知悉自身是否符合条件,进一步明确申请主体

  1. 修改港澳青创企业定义解释(《细则》(2025年修订)第十九条)。为规范表述,将港澳青创企业定义修改为“港澳青创企业,是指在南沙区青创基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港澳青年首次注册登记持股比例25%及以上的企业,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增加对于财政供养人员定义解释(《细则(2025年修订)》第十九条),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定义的解释说明:“财政供养人员,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3. 明确港澳青年年龄计算方式(《细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增加“年龄条件以首次申请年度的1月1日为计算时点”的表述。

  六、总体框架

  《细则(2025年修订)》共有九个章节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明确政策的背景、实施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第六章支持港澳青年就业成长、支持港澳青年实习研修、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支持港澳青年交流交往、支持港澳青年安居乐业,共10条,主要明确补贴申领要求及标准;第七章为申报要求与办理时限,共3条,明确申报流程、审核要求及时限、资金发放合规管理;第八章为监督检查,共3条明确了对扶持对象的合规性要求及违规处理措施,强化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与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第九章为附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政策术语定义、执行流程、冲突处理规则及适用范围,确保细则执行的统一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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