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部署改革任务落实,激发“美丽健康经济”发展新动能,聚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水平的高端高质高效美妆大健康产业集群,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我区加快构建“1+15+5”政策框架,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支撑的要求,制定了《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美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政策框架
《措施》共10条,设置了9个资金扶持项目,3个营商服务项目。紧紧围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导向,结合美妆大健康产业发展全生命周期,从“八个新”维度(即:新原料、新产品、新品牌、新市场、新渠道、新品质、新空间、新生态)形成“技术创新引领——品牌提质赋能——营销渠道革新——产业生态集聚”的扶持激励路径,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条款说明
(一)总则部分具体说明《措施》的适用对象,美妆大健康产业范畴及专业名词解释。
(二)第一条第一款具体说明化妆品新原料研发创新扶持的申报条件、扶持资助额度梯度、政策兑现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对首次被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类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类化妆品新原料给予每个品种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该条款属于资金扶持类举措,旨在激励存量企业研究开发化妆品新原料,并吸引原料研发机构、优质原料供应商落户我区。
(三)第一条第二款具体说明化妆品新原料产业化转化扶持的申报条件、扶持资助额度梯度、政策兑现部门责任分工。支持美妆制造业企业使用新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新原料研发生产化妆品,按照相关产品累计营收情况,采取补差方式给予分档扶持,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该条款属于资金扶持类举措,旨在鼓励和支持具备科创实力的市场主体积极运用新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研发生产美妆精品,并形成企业营收的新增长极。
(四)第二条第一款具体说明美妆制造业在政策有效期内首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专项扶持的申报条件、扶持资助额度梯度、政策兑现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的美妆制造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本条款属于资金扶持类举措,旨在引导传统美妆制造业向具有高技术壁垒、高附加值的医美领域渗透,构建医疗器械级别制造能力,形成“美妆+医美”创新矩阵。
(五)第二条第二款具体说明推动医美行业融合发展专项扶持的申报条件、扶持资助额度梯度、政策兑现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根据美妆制造业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相关产品累计营收情况,采取补差方式给予分档扶持,每个企业最高150万元。该条款属于资金扶持类举措,旨在推动区内美妆制造业企业将普通化妆品与生物技术成果创新融合,研发医疗器械产品和加速产业化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第三条第一款具体说明拓展高附加值食品业态扶持的申报条件、扶持资助额度梯度及政策兑现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对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获得特殊食品注册证的,按照每个产品注册证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扶持不超过180万元。该条款属资金扶持类条款,旨在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围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新型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剂和运动营养食品等特殊食品产业研发创新,推动食品健康化、功能化转型。
(七)第三条第二款具体说明食品生产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得特殊食品注册证或备案且实现产业化扶持的申报条件、扶持资助额度梯度及政策兑现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得特殊食品注册证或备案的相关产品累计营收情况,采取补差方式给予分档扶持,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该条款属资金扶持类条款,旨在鼓励和支持具有研发实力的食品生产企业加速开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新型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剂和运动营养食品等特殊食品并实现产业化转化,形成新的企业增长极。
(八)第四条具体说明培育壮大特色优质品牌扶持的申报条件、扶持资助额度梯度及政策兑现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获得“中国消费名品”“湾区认证”“粤妆甄品”等国家级、省级质量品牌评定、认证的单个美妆大健康企业或单个美妆大健康产品品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该条款属于资金扶持类举措,旨在激励美妆大健康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品牌评定、认证,进一步扩大我区美妆大健康企业的质量品牌影响力。
(九)第五条具体说明支持美妆大健康企业通过AEO认证,加速拓展海外市场的服务措施。明确依托广州东部AEO指导中心的平台优势,通过“技术+服务+政策”三位一体模式,鼓励和支持美妆大健康企业申报“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并对通过AEO高级认证企业,按规定降低检验检疫抽批比例,经综合评定纳入智慧海关相关应用场景改革,引导通过“一企一策”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该条款属于营商服务类举措,旨在依托“关长送政策上门”的服务机制助力美妆大健康企业申报AEO高级认证,多措并举降低相关贸易成本。
(十)第六条具体说明美妆大健康制造业企业在我区设立销售项目扶持的扶持条件、扶持资助额度梯度及政策兑现部门责任分工。明确鼓励美妆大健康产业制造业企业在我区设立销售项目,根据所设销售项目实际年营收达成情况,经评估,采取补差方式给予每个销售项目最高1000万元扶持,按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要求兑现,且与《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第十六条“总部企业扶持”、第三十条“优质生产力企业扶持”不重复领取。该条款属资金扶持类举措,旨在推动美妆大健康产业工贸联动协同发展,释放产业增量潜能。
(十一)第七条具体说明美妆大健康制造业企业自建直播间并创新“工厂直播带货”新营销模式扶持的扶持条件、扶持资助额度及政策兑现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对规模以上美妆大健康制造业企业自建直播间开展“工厂直播带货”的,按直播间装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该条款属资金扶持类举措,旨在鼓励美妆大健康企业积极适应销售渠道变革,大力拓展“工厂直播”等营销新模式,以全渠道布局加速市场扩容。
(十二)第八条具体说明打造美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标杆扶持的扶持条件、扶持资助项目数量、扶持资助额度及政策兑现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公开征集一批符合美妆大健康产业导向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产业发展标杆示范场景、体验中心及典型案例,经专家综合评审,每年扶持项目不超过8个,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该条款属资金扶持类举措,旨在促进文旅、艺术、娱乐等产业与美妆大健康产业的融合,推动企业上下游互采,激发企业提升内生动力,提高美妆大健康产业软实力。
(十三)第九条具体说明支持美妆大健康产业特色园区发展扶持的扶持条件、扶持资助额度及政策兑现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支持对引领作用明显、公共服务能力强、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完善的美妆大健康产业园参与全区产业园区综合效益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方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按照《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的相关要求予以扶持。该条款属资金扶持类举措,旨在以资金扶持形式激励区内国企、民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具有优质配套和强大公共服务能力的美妆大健康保障性产业园区,增加我区优质产业载体的市场供应量,增加我区的招商吸引力。
(十四)第十条第一款具体说明建立健全全链条帮扶机制的相关举措。该条款属营商服务类举措,旨在加大“放管服”力度,吸纳更多优质创新美妆大健康企业落户黄埔,壮大美妆大健康产业集群。
(十五)第十条第二款具体说明强化美妆大健康企业“正品护航”支持力度的相关举措。该条款属营商服务类举措,旨在强化政企联动合力,构建立体化的打假维权机制,捍卫企业合法权益。
(十六)末尾段落具体说明《措施》政策实施有效期、支持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兑现“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兑现资金与兑现年度区级财政情况匹配调整原则等。
四、政策主要亮点
《措施》紧紧围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导向,从“八个新”维度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发展“新原料”。《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鼓励和支持新原料研发创新的工作部署以及今年分管市领导在广州市化妆品行业调度会上强调加快推动进口原料国产替代的紧迫性指示,专设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以及成果转化扶持,鼓励企业研发本土原料,推动解决化妆品原料的“进口依赖”问题。
(二)大力布局“新产品”。充分发挥我区生物医药强区优势,全国首推“妆械联合”政策,鼓励普通化妆品与生物技术创新融合,支持研发生产特殊食品,推动食品健康化、功能化转型,从而总体拉升我区美妆大健康产品的高品质和高附加值。
(三)大力培育“新品牌”。对通过国家、省质量品牌评定、认证的美妆大健康企业或产品予以一定鼓励扶持,树强品牌意识,从而扩大我区美妆大健康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为“世界美妆看黄埔”和“至优食品黄埔造”铺好平台。
(四)大力拓展“新市场”。通过“技术+服务+政策”模式助力企业申报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高级认证,多措并举降低对外贸易成本,惠享通关便利,助推产品扬帆出海。
(五)大力拓宽“新渠道”。积极适应美妆大健康企业销售渠道变革,创新“工厂直播”等营销新模式,以全渠道布局加速市场扩容。同时鼓励生产企业在我区设立销售主体,推动工贸联动协同发展,释放产业增量潜能。
(六)大力提升“新品质”。全省首推政策鼓励打造高质量发展标杆示范项目,加强文旅、艺术、娱乐等产业与美妆大健康产业融合,推动企业上下游互采,激发企业提升内生动力,提高产业软实力。
(七)大力打造“新空间”。打造一批具有优质配套和强大公共服务能力的美妆大健康保障性产业园区,增加优质产业载体市场供应,提高我区招商吸引力。
(八)大力厚植“新生态”。加大“放管服”力度,实施“事前便利准入+事中精准指导+事后柔性执法”全链条帮扶机制,创新许可和监管改革,落实正品护航,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利用省区共建药械化黄埔工作站集成导入上级资源,力促成果快速转化上市,厚植产业健康发展沃土。
五、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区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集中公布解读文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借助微信公众号“黄埔发布”等平台发布;三是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走访调研进行宣传。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我局已经通过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措施》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将在我区官方网站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