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打造“多种主体、连接港澳、接轨国际、共襄发展”的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助力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广州市南沙区在2023年10月印发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进财税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3〕9号)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南沙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先进地区经验,修订并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推进财税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财税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的发展效应显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持续向好,行业的竞争力、区域辐射力、人才吸引力、综合影响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专业高效、规范有序、治理完善的财税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主要内容
《财税若干措施》共八条措施,包括产业集聚支持、产业发展支持、税收优惠、人才支持、合作交流、保障与服务、生活配套支持、“走出去”支持。
(一)加快产业集聚,机构进驻后服务金额达到一定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或50万元支持。由港澳人士担任合伙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由其与内地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联营税务师事务所,满足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二)支持产业发展,按运营业绩分段阶梯式进行奖励,同时设置支持执业保险、支持信息化建设等条款,更符合企业发展需求。
(三)强化人才激励,对财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自然人合伙人经营所得,或股东的年度股息、红利所得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区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对港澳人士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股东的,以及进驻机构聘用的港澳人士,给予一次性或每年度一定额度奖励;创新性提出“境外-境内职业资格双向激励”,符合条件的,最高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更适合吸引多元化主体和国际化人才。
(四)完善服务保障,财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集聚区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先支付后补助的做法,按期间及不同比例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四、有利举措
针对财税专业机构特点,量身打造一套从集聚发展再到做大做强,最后走向国际化的全周期扶持政策,推出从合伙人、高管层到骨干人才再到新从业人员的全覆盖支持政策,各方面体现“连通港澳”特色,多角度、全方位助力财税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比于旧办法,《财税若干措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修改了以机构排名为条件,改为按运营业绩阶梯式进行奖励;二是优化对财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自然人合伙人经营所得,或股东的年度股息、红利所得的奖励;三是完善了部分政策条款以及附则相关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