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海珠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育苗行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上级政策进行了修订。现将《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过程、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理由和新旧政策衔接与差异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育苗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7月1日印发实施,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区科工商信局启动对原《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未改变原有奖励框架。《实施办法》特色亮点为:一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年度最高奖励80万元(累计最高240万元),吸引培育更多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二是培育独角兽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累计最高150万元)。三是培育发展省级研发机构、研究院,年度最高奖励60万元(累计最高180万元)。四是专精特新企业承租区内国有企业经营性空置物业享受租金优惠政策。五是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教育、人才等政策服务。六是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信贷、融资、上市等政策服务。《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二、修订依据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二)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依据:《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
2.《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3〕278号)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5 号)
三、有关问答
问题1:《实施办法》的主要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海珠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的的企业。
问题2:《实施办法》中涉及奖励条件如何核实?
答:一是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数据核实;二是通过企业提供的相关部门认定文件、合同、审计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文件核实。
问题3:《实施办法》的主要扶持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资金奖励、子女教育、属地保障等。
问题4:《实施办法》如何申报?
答:区科工商信局将参照往年资金申报做法,在启动申报前公开发布具体申报通知。
问题5:人才补贴如何发放?
答:人才补贴由企业进行申请,核定后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主分配给内部关键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