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助力广东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25〕7号)等文件要求,为优化金融资源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为我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共有六条十八项,有效期3年。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金融机构增强服务能级。对新设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专业子公司,给予单家最高2000万元、1500万元开办费支持。对新设持牌金融机构市级以上一级分支机构,给予单家最高300万元开办费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和创新金融产品供给,根据营收增长情况,总部及分支机构每年最高可享受100万元支持。同时,对金融科技企业设置开办费、营收增量支持条款,进一步发挥金融科技赋能实体经济的作用。
(二)推动风投创投集聚发展。延续“风投10条”条款,根据风险投资企业实际投资本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给予支持(其中50%直达高管团队)。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围绕产业链打造产业资本(CVC)。支持各类主体发起设立S基金,对基金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风投机构场地租金给予50%费用支持。
(三)支持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发挥我区50亿元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作用,通过“子基金+直投”的方式,重点投向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同时,对投资本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风险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四)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延续“知识产权高质量30条”金融条款,全面覆盖知识产权融资、证券化及保险服务链条,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从银行或类金融机构获得质押融资,用于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按实际融资利息最高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50万元,更加普惠中小企业。对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发行金额最高1%,对发行主体给予最高150万元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成本最高50%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有效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对为本区企事业单位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单位,按投保费用最高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助力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创新。
(五)支持金融业务及产品创新试点。为支持特色金融发展,优化区域股权市场服务,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对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产品创新试点给予50万元支持。对获批QFLP或QDLP试点的基金给予一定支持。对境内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单家每年最高100万元。
(六)支持金融交流协作和活动对接。支持在广州科创金融服务基地、金融服务超市、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理财资管服务中心等线下融资服务平台举办各类金融交流及常态化对接活动,经审核通过,可免费使用场地。
三、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