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和省、市层面都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环节的规范管理水平。2024年12月,国家新颁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2024年12月30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作了专章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对登记管理的新要求以及我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新形势,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三、文件制定目的
文件制定目的,是落实《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的法规要求,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类登记情形、条件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文件的制定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
(二)明确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种类以及统一颜色字体。
(三)明确电动自行车符合登记的条件。
(四)明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补换领号牌具体情形、不予办理的情形。
(五)明确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或补领、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法律责任。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