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4年12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法规对专用号牌车辆管理设专章规定,并规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结合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新形势,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化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违法处理等业务流程。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三、文件制定目的
文件制定目的,是落实《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关于“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的法规要求,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将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纳入专用号牌管理,规范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文件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与《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之间的有效协调。
(二)明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发专用号牌行业的范围。
(三)明确规定蓝牌换领、白牌变更登记、专用号牌按照登记用途使用原则等有关要求。
(四)明确使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民生服务行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关于即时配送企业合理设定配送时限和路线、相关信息接入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等规定进一步细化。
(六)明确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理方面的规定。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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