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关于限制5吨以上货车在城区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穗公花规字〔2021〕1号)将于2026年4月有效期届满,该通告措施实施以来,对规范中心城区货车运输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降低了货车运输交通事故的风险。《新通告》是花都区交通管理政策的合理延续,有利于缓解目前花都城区常态化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因此有必要继续实施限制中型及重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此外,随着近年来花都区城市功能定位不断提升,城市发展空间、产业布局、货运物流节点的分布、路网交通运作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现有货车限行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花都区新的城市发展需求。
为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关于花都区城区部分道路限制中型及重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是说明制定目的和依据,并规定了广州市花都区城区部分道路限制通行的时间、范围及车辆类型,不受限制的情形、通告的并行适用原则、违反本通告的处罚方式以及执行的期限。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1.制定目的:为缓解我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进一步做好我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有必要在花都区城区部分道路继续实施限制中型及重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范围以及车辆类型
1.限制通行的时间、范围:
对中型及重型货车采用部分路段全天禁行、部分区域特定时间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分为全天禁止通行路段及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通行区域(详见通告)。
2.限制通行的车辆类型:
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其中中型、重型货车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
(三)不受限制的情形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四)通告的并行适用原则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需遵守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五)违反本通告的处罚方式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执行的期限
本通告自2026年4月14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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