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策部署,繁荣数字营销生态,促进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结合海珠区内产业基础,打造数字营销若干措施2.0版,2026年9月14日,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区投资促进局)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投促规字〔2026〕1号,以下简称《措施》)。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措施》中的“数字营销”是指以互联网用户流量为依托、以数据智能为驱动的产品和营销新手段发展而来的产业新业态,是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基础。海珠区2024年以来在全市率先提出打造数字营销产业高地,加速推动数字营销生态繁荣计划,联合抖音、腾讯等谋划系列生态赋能活动,持续做优企业、政策、人才、服务全要素集聚,深化数字营销产业生态。目前,全区已形成AIGC生成、智能获客、智能投发、私域运营、社媒运营、代运营、MCN等多业态发展的,规模超400亿元的第三方数字营销产业集群。但是,海珠区数字营销产业仍存在着头部企业占比过大、重点企业业务规模收缩,中小企业数量偏少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数字营销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海珠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区投资促进局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参考学习先进地区政策做法、广泛征集行业专家和企业意见,草拟了《措施》。《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广发〔2026〕72号)、《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文件制定,支持数字经济的发展。
二、制定意义
海珠区上一轮政策文件《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投促规字〔2024〕1号)的促进带动作用明显,现该文件将于2027年10月到期。因此,结合海珠区产业资源和产业基础,亟须制定出台新一轮数字营销政策,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推动数字营销产业生态繁荣,助力中小微企业在地集聚,形成极具海珠特色的数字营销生态集群,赋能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一是实施情况评估。2025年11月,区投资促进局对《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投促规字〔2024〕1号)实施情况启动评估,对其具体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对文件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明确意见。
二是调研论证评估。2025年11月至12月,区投资促进局系统梳理国家及各省市关于数字营销政策,对国家、省、市和其他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报告进行研究借鉴,实地调研多家企业,在此基础上论证起草了《措施》。
三是两轮征求各单位意见。2025年12月19日至23日,区投资促进局就《措施》(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充分听取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相关意见建议,部分单位提出相关意见6条,按照部门、街道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2026年1月7日至9日,就《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的意见,收到意见1条,按照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各单位意见均已协调一致。
四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1月20日至2月20日,区投资促进局将《措施》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实质性修改意见。2026年3月6日,区投资促进局组织数字营销企业代表、工商业联合会代表、商会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措施》的意见建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措施》可以实施,希望尽快出台实施,助力产业发展。
五是其他评估。2026年2月至7月,区投资促进局完成《措施》廉洁性评估与风险评估。
六是专家论证。2026年3月18日,区投资促进局组织召开《措施》专家论证会,3位专家参与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措施》可以实施。
七是公平竞争审查。2026年7月9日,区投资促进局结合前期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企业代表等座谈情况以及听取区市场监管局指导意见等情况,对《措施》评估公平竞争影响后,书面作出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审查结论,认为《措施》未含有违反审查标准的内容,不会对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八是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及集体审议。2026年7月17日,《措施》通过区投资促进局法制机构完成合法性审核,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九是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6年8月,《措施》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十是政府集体审议。2026年8月,《措施》经海珠区人民政府17届93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通过,由区投资促进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向区委报告。
十一是修改完善情况。2026年8月至9月,《措施》由区投资促进局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就修改后文本第三次征求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并将相关情况向区委报告。
十二是文件印发。2026年9月,《措施》经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与引导,吸引数字营销优质企业和资源要素集聚,提升海珠区在数字营销产业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加速构建高水平数字营销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优质数字营销项目,推动海珠区数字营销产业创新。
五、主要内容
《措施》共12条,针对数字营销企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针对性设置了强化AI营销的词元使用支持、加强企业金融支持、支持企业人才引进、支持企业开展行业活动、支持企业服务出海、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等6条具体扶持措施。
一是强化AI营销的词元使用支持。鼓励数字营销企业扩大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对调用第三方大模型API用于数字营销垂直应用的企业,最高按产生的词元(Token)实际支出给予3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200万元。
二是加强企业金融支持。支持数字营销企业强化金融资源整合,赋能业务发展,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数字营销企业定制专项服务产品,解决融资难、利率高的难点堵点,对数字营销专项银行贷款按其当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最高20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人才引进。提升数字营销生态氛围,鼓励数字营销企业强化知名达人、优质主播等人才引进培育,打造数字营销产业人才的产业配套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向社会征集并评审认定一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四是支持企业开展行业活动。支持举办具有数字营销行业影响力的行业峰会活动。针对海珠区内线下的行业峰会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综合评定行业峰会活动影响力和创新价值后给予支持,单项活动最高给予主办方10万元支持,单个主办方可获得年度支持最高50万元。
五是支持企业服务出海。支持数字营销企业通过提供数字产品或数字内容服务扩大服务出口规模。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向社会征集并评审认定一批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30万元支持。
六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数字营销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托共享法务机制,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数字营销企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六、名词解释
一是《措施》所称的“最高、不超过”均含本数。
二是“AI营销”,指的是把人工智能(AI)技术融入营销全流程,用大模型、算法、算力替代或辅助传统人工,完成营销相关工作,实现降本、提效、精准获客。
三是“MCN”是指包括负责管理主播人员的,提供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和商务服务的企业。
七、执行时间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4年10月23日印发的《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投促规字〔2024〕1号)同步废止。若《措施》有效期届满之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有效期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26年1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措施》支持条件的,可参照《措施》申报。
《措施》提前废止或有效期届满的,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措施》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或部门行为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出台导致无法执行时,相关条款停止执行。因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措施》不符合上级规定的,适用上级规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40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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