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质监站、区技术中心、区建管中心,区内各建设项目:
现将《黄埔区建设工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11月2日
黄埔区建设工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引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全面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工资报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本指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的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
1.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比例、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以及涉及人工费用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事项。约定不明确或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的,应当通过补签书面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
2.签订书面委托支付协议。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应当与其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并订立书面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支付协议应当约定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工资核定和申报流程、总包单位工资结算和发放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3.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用于保证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1个月内按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人可以由无失信记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等担任,担保金额建议不低于承包合同价款的10%。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款项优先支付该工程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具体实施办法见《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作指引》。(责任人:建设单位)
4.存储工资保证金。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工程施工合同、差异化缴存证明材料等,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储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等可替代),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工资保证金存储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3〕1号)确定。(责任人:总包单位)
5.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的书面合同中,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需要,约定人工费用数额并明确将人工费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以不低于15%的比例按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当期核报的人工工资数,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配合金融机构对专户资金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责任人:总包单位)
6.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其中,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5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1名劳资专管员;5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不少于2名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应当由总包单位文件任命,经培训合格,实行持证上岗。(责任人:总包单位)
7.订立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包括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指导农民工和班组长签署进场承诺书和个人工资卡(社保卡)保管承诺书。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应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地点(或工程建设项目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标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应盖章(用人单位公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8.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公开发承包信息表。总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告示牌应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原则上应当在驻地主要出入口和农民工集中住宿区的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责任人: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应当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现场公开,发承包信息公开表应载明项目所有施工作业发承包关系,载明区住建局接收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发承包信息表以悬挂或张贴等方式设立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作业区人员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可与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并列布设。(责任人:总包单位)
(二)进场施工阶段
9.上线监管信息系统。总包单位进场施工后应按规定将项目基本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计量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并指定专人负责。(责任人:总包单位)
10.配备实名制硬件设备。总包单位应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责任人:总包单位)
11.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实名制花名册,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装订。实名制花名册应列明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联系方式等信息。总包单位应通过实名制硬件设备对进场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并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编制农民工考勤表。分包单位应当配合总包单位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项目经理、总监,质量、安全、技术负责人、劳资专员、分包单位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岗位应按照要求录入系统落实实名制打卡,其中项目经理每月打卡时间不低于26天,总监打卡不低于22天。(责任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
12.编制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农民工工作量表(班组劳务工作量清单),并依据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考勤天数、津补贴标准等,计算各班组农民工应发工资数额,编制工资支付表。当月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分包单位应一并提交总包单位审核。(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13.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
14.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数额并明确将人工费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参照15%-20%的比例按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别拨付至总包单位的相应银行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款支付清单和专用账户清单,记录工程款拨付情况和专用账户进出账信息。(责任人:建设单位)
15.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总包单位应按时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审核完毕后报由开户银行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总包单位应按月打印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并编制代发工资清单,按月记录所有分包单位或班组工资发放总体情况。工资支付完毕后,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代发工资清单等汇编保存至少3年。(责任人:总包单位)
16.公示工资支付信息。总包单位应每月将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代发工资清单等信息在维权信息告示牌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责任人:总包单位)
17.调处工资支付纠纷。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开通工资支付“维权窗口”,妥善处理和协调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三)完工退场阶段
18.严格人员退场管理。农民工或施工班组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核清工作天数(工作量),经班组长确认,总包单位审核,主动结清工资,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署退场确认书。(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19.明确清欠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欠薪清偿责任,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已开工的在建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明确欠薪清偿责任的,必须补充签订欠薪清偿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欠薪清偿责任。(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20.撤销专用账户。用工单位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结清应付工人工资后,可以申请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建设单位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分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分包工程已完工且分包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账户撤销后,账内余额归开户人所有,并划转到开户人的基本账户。(责任人:总包单位)
21.依法处置欠薪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欠薪问题被投诉举报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欠薪案件的调查、核实、处置。(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23.规范甲分包项目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规范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纳入总包单位管理,杜绝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等各项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台账资料
总包单位应当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台账资料进行标准化管理,及时更新,妥善保存,并按照以下七个方面分类归档:
(一)台账一:项目基础资料
1.工程概况表;
2.政府投资工程可研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立项批文;
3.招标文件;
4.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5.分包合同(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6.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和批复;
7.总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9.劳资专管员劳动合同、任命文件、劳资员证书;
10.施工日志;
11.监理日志。
(二)台账二:项目工程款相关资料
1.履约担保凭证;
2.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3.工程预付款凭证;
4.工程款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
5.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凭证(银行流水);
6.工程款支付清单。
(三)台账三:项目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资料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3.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
4.人工费用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
5.人工费用入账凭证(银行流水);
6.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
(四)台账四:项目劳动用工相关资料
1.农民工花名册(分班组造册);
2.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3.农民工工资卡(社保卡)复印件;
4.农民工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5.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
6.进(退)场承诺(确认)书;
7.个人工资卡(社保卡)保管承诺书;
8.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五)台账五:项目工资支付相关资料
1.农民工考勤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2.农民工工作量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3.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4.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显示工资专户号和支付日期);
5.代发工资清单(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六)台账六:项目工资保证金和维权信息告示牌资料
1.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工资保证金审批表、缴纳凭证(免缴凭证)、保函等;
2.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
(七)台账七:项目其他资料
1.项目管理人员和劳资专管员参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培训记录;
2.农民工安全培训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
2.部分项目台账资料示例
附件1
附件2
部分项目台账资料示例
目 录
1.资料封面
2.工程概况表(样式)
3.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协议)(示范文本)
4.工程款支付清单(样式)
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示范文本)
6.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示范文本)
7.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样式)
8.班组农民工花名册(样式)
9.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10.班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样式)
11.工人进场承诺书(示范文本)
12.班组长进场承诺书(示范文本)
13.个人工资卡(社保卡)保管承诺书(示范文本)
14.劳务班组/班组人员退场确认书(样式)
15.班组农民工考勤表(样式)
16.班组农民工工作量表(班组劳务工作量清单)/劳务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记录表(样式)
17.劳务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记录表(样式)
18.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清单(样式)
19.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
20.发承包告示牌(样式)
【1】
农民工工资档案(第一册)
(工程项目基本资料)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 期:
【2】
工程概况表(样式)
注:1.本表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扩充。2.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5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3.国企项目:中央和地方监管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标段)。
【3】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协议)
(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任务交乙方承包,特订以下条款供双方执行。
第一条 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
2.承包方式: 。
3.承包部位和范围: 。
4.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负责的机械和工具为 :
;安全劳保用品为: 。
5.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如有变动,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 劳务费结算期限和标准
1.按 平方米(图纸设计面积或实际建筑面积,面积计算约定: )计算,确定承包单价为 元/㎡。如果不按上述面积和单价计算,按如下约定: (其中劳务费合计: 元)
。
2.乙方工人工资实行 (按件计酬或按天计酬),工人工资标准约定如下: 。乙方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须按备案程序报甲方审核。
对于劳务费结算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月先行支付部分工人工资,每月实际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结算时间约定如下:
。
乙方负责将本队(班、组)工人工资汇总成表,由每个工人签字后按月报送甲方,由甲方汇总按月统一发放。
结算周期期满(承包协议范围内的工程完工),甲方将工人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劳务内部承包协议约定予以结清,其它费用由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具体结算期限如下: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总承包方的合同质量要求及图纸设计按时完成工作量,合理安排施工衔接。如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延迟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方式和标准如下:
。
第四条 文明施工
1. 乙方应告知本班组人员并做到所有进场人员在项目部登记,遵守现场及后勤所有管理制度,对违章作业及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乙方人员,甲方按如下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
2.对于甲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乙方应立即向项目部反映,服从项目部安排指挥。
3.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人技术不熟练或怠工,导致工程延期、质量问题以及发放工资成本超过乙方承包价款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 材料管理
乙方如故意损坏或浪费材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现场如发现未经允许将长料短用、大料切小及现场散落绑扎丝、钉子等材料,甲方将按
进行罚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上级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或劳务费为由,转移风险拖欠乙方劳务费及工人工资。
2.如乙方无故将人员撤离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劳动力不足,技术力量不够,经乙方请求或许可,甲方可以向乙方补充人员(另行增加施工人员)或缩小乙方承包范围,由此发生的费用,全在乙方承包价格中扣除。
4.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对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导致乙方损失或人员工资增加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因乙方原因,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不符合设计或国家规范要求造成返工,其材料、人工、机具等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理问题,导致建设单位拒付工程款,亦由乙方承担责任。
7.承包协议内工程如有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含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承包单价调整、中途退场清算及补偿等)
。
8.补充条款:
。
甲方代表签字: 单位印章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4】
项目工程款支付清单(样式)
【5】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开户银行):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丙方处开设和使用工资专用账户,并委托丙方对专用账户进行日常监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开设)以乙方的名义在丙方处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 。乙方开设专用账户,除按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提供证明资料外,还应向丙方提供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同一个施工合同只设一个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及账户资金仅用于由甲方建设、乙方施工的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办理现金提取和其他结算业务。
第二条(账户管理)丙方承诺依法优化专用账户开设流程,为乙方开设账户提供必要便利,指定专人负责对账户进行管理,按要求办理资金拨付和账户监管事项,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相关信息,不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第三条(甲方拨付人工费)甲方自 年 月至 止,于每月 日前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每月拨付的人工费数额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根据乙方统计、甲方审批的当月实际农民工工资数额进行拨付;
(二)每月人工费数额=甲乙双方施工合同总造价× %÷合同工期(月),即每月拨付人工费 万元;
(三)其他方式: 。
合同工期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已支付的人工费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相应扣除。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施工合同或本协议约定的人工费用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将修改情况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不得以甲、乙双方存在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照规定拨付人工费用。
第四条(乙方委托代发工资)工程建设期间,乙方每月 日前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委托丙方代发至农民工个人的工资银行账户。
(一)由丙方提供的加密工具生成工资数据,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发送丙方;
(二)制作书面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丙方;
(三)其他方式: 。
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发放数额、个人工资银行卡号等。工资支付明细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乙方负责。乙方承诺不得以本单位与甲方或者分包单位存在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照规定代发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丙方拨付工资)丙方收到乙方工资支付明细后的次日,通过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工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若因工资支付明细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入账、错误入账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与丙方无关。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等非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资代发的,丙方无须承担责任。跨行转账支付工资的,丙方应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
第六条(账户监管)丙方受乙方委托对专用账户进行日常监管:
(一)专用账户余额不够支付当期农民工工资的,及时通知乙方;
(二)发现甲方未按约定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的,于约定拨付日期的次日通知甲、乙双方,并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
(三)依法将专用账户的开设、使用情况和信息及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调查取证。
第七条(账户撤销)工程完工、乙方发生或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乙方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有关规定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撤销后余额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6】
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XXXXX 合同》(合同编号XXX)(下称“本合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文件精神,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其在 本合同 工程进行施工的自有农民工工资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为农民工办理工资银行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农民工工资视为已支付乙方对应数额的工程款,且代付的当期农民工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按照合同约定的已到期未支付工程款。
三、每次工资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1、经乙方签字(授权代表)、盖章确认的已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当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2、与当期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收据;
3、经甲方确认的当期委托支付工资的所有农民工电子考勤记录(电子考勤须为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记录);
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资料。
四、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后,按本合同约定,将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工程款支付至乙方账户。
五、乙方承诺其报送的所有信息资料均真实有效、及时,其委托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均由服务于本合同所产生,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如果乙方无法提供条款三中的各项资料,或甲方发现乙方报送的信息资料有不真实情况,甲方可暂缓乙方工程款支付,待乙方完善信息、消除影响后方可支付。
六、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按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7】
项目工资专用账户清单(样式)
【8】
班组农民工花名册(样式)
总包单位:(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月份: 年 月
班组长(签名): 劳资专管员(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9】
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用人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住所:
联系地址:
劳动者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劳动者紧急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联系地址:
与劳动者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的类别、期限、试用期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之日止。
1.2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合同时止,乙方的试用期为 个月。
第二条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2.1 工作岗位 (工种) :
2.2 工作地点:
2.3 工作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2.4 选择本合同第 1.1 款的,工作完成标准为:
第三条 工资和支付方式
3.1乙方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甲方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给乙方。
3.2 基本工资: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与乙方的工作岗位情况,甲乙双方确定乙 方基本工资按以下第 项执行, 甲方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
(1)月基本工资: 元,不足一个月的, 以乙方月工资除以 21.75 天得出的日 工资为基数,乘以乙方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2)日基本工资: 元;
(3)计件基本工资: 元(每平方米、立方米、米、吨、件、套......)。
3.3 绩效工资:
3.3.1 签订本合同时,在乙方对甲方安排其工作岗位的各项工作内容已有充分了解 的前提下,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并按月支付乙方的绩效工资:
(1)乙方完成甲方安排各项工作的质量效率情况;
(2)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3)乙方专业作业能力等级;
(4)其他,请注明: 。
3.3.2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另行约定, 作为本合同附件。
3.4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每月 ( 日、件) 元。
3.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劳动报酬重新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管理,甲方应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4.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办理好各项手续,并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乙方创 造安全工作环境。
4.3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不得要求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的劳动。
4.4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给予相应待 遇。
4.5 甲方应按照规定为乙方创造岗位培训的条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 遵纪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视同出勤,甲方不得 扣减乙方工资。
4.6甲方应对乙方的出勤、工作效率等情况做好记录,作为计算乙方工资的依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具备本合同工作岗位要求的技能,符合有关部门和甲方对工作岗位的要求,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可能影响从事本合同工作的情况。
5.2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如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如实告知甲方,否 则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5.3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实名制管理要求考勤,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 的质量标准。
5.4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安全、技能等岗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5.5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停止工作,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 和投诉。
5.6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7 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等各项劳动权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工作规范和实名制管理 等方面的要求,爱护甲方的财产。
6.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7.1 终止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7.3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应提前通知对方。符
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在甲方危及乙方人身自由和人 身安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 或仲裁。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 决不服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下:
9.2甲方的规章制度、考评标准及相应工种的职责范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
班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样式)
单位名称:(盖章)
【11】
工人进场承诺书
(示范文本)
本人 (身份证号: )是
公司承建的 项目 班组的工人。本人郑重承诺并保证做到:
一、知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等内容,自愿配合公司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上下班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考勤,进场前签订劳动合同,退场签署工人退场确认书。劳动合同、进场承诺书、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退场确认书、劳动合同签领表等由本人亲笔签字。
三、公司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或社保卡由本人使用和保管,不得交班组长代管;本人定期与班组长核实确认每月出勤天数(工作量)和工资,核对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的工资表和考勤表(工作量表),不虚报出勤(工作量),不冒领工资。否则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当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向公司申诉或向总包单位(项目部)请求协调解决,在处理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决不采取闹访、围攻围堵公共设施和相关单位等非法过激行为,决不恶意或过激讨薪,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如有无理或非法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12】
班组长进场承诺书
(示范文本)
本人 (身份证: )系
公司承建 项目 班组长。本人学习和了解本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愿意积极配合开展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实登记本班组工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码等,明确招用工人的工资标准,签名后报送公司(项目部)备案。
二、按公司(项目部)规定如实登记班组工人出勤表(工作量表),确认后报送项目部备案,定期报送工资表以供项目部核对确认。
三、积极配合公司(项目部)如实准确结算班组工人工资数额,确认后同意由银行代发到工人个人工资卡(社保卡)内,工资卡(社保卡)由工人本人使用和保存。如本人提供虚假或错误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的,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四、通过正当法律渠道依法追讨本班组工人的工资,决不采取闹访、围攻围堵公共设施和相关单位等非法过激行为,决不恶意或过激讨薪。如有无理或非法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本班组工人发生工资争议时,坚决做到主动处理或积极配合公司(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旦出现本人拒不到场配合调查、不提供相关材料情形,视同本人认可工人的全部诉求,同意认可公司(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和决定。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13】
个人工资卡(社保卡)保管承诺书
(示范文本)
本人 ,(身份证号或社保卡号: )
在 公司承建的 项目 上从事
工种工作,工资卡(社保卡)卡号 。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账号为 的工资卡(社保卡)为 项目结算工资使用,已由本人领取或提供。
二、工资卡(社保卡)内金额为本人私有财产,任何转账、支付等交易行为为本人自愿操作。
三、工资卡(社保卡)由我本人保存并自设密码,在 项目务工期间,因工资卡(社保卡)、密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造成卡内应得工资被转账、取出等情况,相关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14】
劳务班组/班组人员退场确认书(样式)
(退场确认书一式三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筑工人各一份)
【15】
班组农民工考勤表(样式)
总包单位:(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月份: 年 月
班组长(签名): 劳资专管员(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制表时间:
注:出勤(√)、旷工(X)
【16】
班组农民工工作量表(班组劳务工作量清单)(样式)
总包单位:(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月份: 年 月
班组长(签名): 劳资专管员(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制表时间:
劳务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
记录表(样式)
【17】
班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样式)
总包单位:(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月份: 年 月
班组长(签名): 劳资专管员(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制表时间:
注:1.应发工资=工资标准×出勤天数(工作量)+津补贴-代扣、代缴、扣除项目。
2.本表可根据实际工资支付方式调整。
【18】
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清单(样式)
总包单位:(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2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样式)
注:项目施工发承包情况栏要载明项目所有施工发承包关系,具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发包、分包的所有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其他实际存在的施工发承包关系。
发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项目涉嫌存在以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情形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一、违法发包情形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于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二、转包情形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三、挂靠情形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四、违法分包情形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