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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沙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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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8
  •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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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根据《2021年南沙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2020年12月开始,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应同步进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有关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定,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和队伍建设,结合我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南沙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换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0年12月2日


2021年南沙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2021年是我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年,也是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我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依法依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选优配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确保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达到预期目的。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司法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科科长、司法所所长(负责人)担任,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各镇(街)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及时向局党组汇报换届工作情况,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职数配备、任职条件

  和产生程序

  (一)职数配备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3名,其中主任1名,可以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委员。

  (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成年公民担任: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3、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5、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6、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下列人员不得推选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2.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3.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4. 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道德品行较差,影响较坏,在党员群众中威信不高的。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情形的。

  (三)产生程序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可以实行等额推选也可以实行差额。

  四、主要步骤和环节

  (一)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和《2021年南沙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全区村 “两委”换届选举时间从2020年12月开始,居(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时间从2021年1月开始。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工作也应同步进行。司法所应拟定镇(街)遴选新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的方式和程序,担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提交给镇(街)党(工)委审定,此项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在完成此项工作后5日内,将工作方案报区司法局。

  (二)工作步骤

  1、推选程序

  ①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正式公布后10日内,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填写《 南沙区××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附件1)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候选人的人数可以多于或等于三人;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后3日内进行审核并回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③村(社区)应当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回复后3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果推选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少于三人的,应当另行推选,另行推选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从未获当选者中确定候选人。另行推选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所得票数符合当选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村民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2、报告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推选完成后2日内填写《南沙区××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推选结果报告》(附件2)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抄送镇(街)司法所。

  3、公示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推选完成的当天对新一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时间为 5 天。公示期满后2天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新一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报送司法所(附件4)。

  4、报备

  司法所在收齐镇(街)新一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推选结果报告后5日内,制作《南沙区××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册》(附件5)报区司法局。并指导村(社区)按照《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变更、撤销报备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南司〔2020〕17号)第十八条的要求提供材料进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变更报备,报备工作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5、建立人员档案

  司法所要对新一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开展“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建档内容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荣誉证书、公示公告、备案登记表、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6、做好工作交接

  新一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确定后,司法所要监督落实做好换届过程中印章和档案的移交工作。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档案按时间和要求进行移交,并做好移交登记,确保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能够无缝衔接,新一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7、组织培训

  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新一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进行任职前培训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由区司法局统一印制的《广州市南沙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岗位培训证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由各司法所继续组织培训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司法所应建议原推选村(社区)予以撤换。

  (三)总结阶段

  司法所要对本镇(街)新一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区司法局和镇(街)党委,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结束后十日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司法所应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换届工作。要指导好各村(社区)推选出一批素质高、能力强,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村(社区)干部充实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


  附件:1.《南沙区××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南沙区××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推选结果报告》;

            3.《关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工作分工的公示》

            4.《南沙区××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安排》

            5.《南沙区××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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