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积极培育南沙创业生态环境,南沙区人社局制订了新的《广州市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
《广州市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穗南人社规字〔2021〕4号)已失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22〕3号)《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和管理办法》(穗南人社规字〔2023〕3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出台新的《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26个条款,包括总则、基地认定条件、基地认定程序、基地评价流程、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政策扶持、附则共七个内容。
(一)基地定义
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是指经南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初创型、创新型企业和初创团队含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为目标,打造全方位的创业孵化平台,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为初创型企业、初创团队和社会组织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创业指导、管理咨询、事务代理、融资服务和资源对接等孵化服务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
(二)基地等级
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划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南沙区创业基地”。结合省、市、区人社部门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机制,形成梯度性的创业空间储备和培育。
(三)认定条件
申报认定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要求具备四个方面的功能,包括:具有创业孵化场地保障,具有专业管理运营,具有创业孵化服务,具有创业孵化成效等。各功能条件下明确了具体的细化条件、要求和指标值,各创业孵化载体可结合自身基地建设情况逐一参照比对是否符合条件。
(四)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
为加强对辖内基地的指导和监管,专门建立基地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要求被认定或评价满2个自然年的创业(示范)基地按《办法》规定继续办理评价手续,对通过评价的示范基地给予工作补贴,对评价不通过的取消“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五)补贴标准
为优化我区的创业环境,《办法》对新认定的区级创业基地和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同时,对基地设置“每2年评价一次”机制,对通过评价的创业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工作补贴。
三、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市级的可直接申报区级认定
南沙区从减低企业重新申报的人工成本角度出发,对创业孵化载体已取得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称号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基地申报认定后,对市、区两级的一次性扶持,原则上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问题
《办法》的具体申报时间及有关事宜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