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情况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员、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拟定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南沙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实行禁放和限放相结合的制度。
(一)南沙街道、龙穴街道、黄阁镇小虎岛、黄阁镇沙仔岛及《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范围内实行全年禁放。
(二)本区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为限放区域,限制燃放的时间、种类,并按可燃放时间、种类说明燃放。
可燃放的时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的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的7时至24时。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可燃放的种类:可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级别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为准。
(三)本通告第一条第(一)项及第二条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因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区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和发出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四)在南沙区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职权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穗南府规〔2021〕2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通过公函征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的意见。二是通过南沙区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公示、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