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决策部署,更好保障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妇女常见重大疾病检查的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适用范围,为提供妇女常见重大疾病检查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二是检查病种主要包括宫颈癌、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等妇女常见重大疾病。三是检查项目及频次。对不同人群,推荐高危型 HPV核酸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乳腺超声检查、乳腺X线(钼靶)检查等检查项目及检查频次。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健康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规范开展诊疗,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培训,规范诊疗。三是优化服务流程,努力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提升体检者对健康体检服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