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23〕160号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白云中心区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司法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白云中心区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打造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白云中心区,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白云区发展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 享受扶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国内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等)。
(二)经司法行政、民政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人才培训等法律服务机构或组织。
(三)其他有利于白云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
第四条 集聚扶持。
新引进、新设立在广州律师大厦、广州法务大厦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前三年可申请集聚扶持:
(一)达到一定发展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以下标准之一申请资金扶持: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度组织或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次的,每年可申请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且年度组织或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次的,每年可申请50万元的扶持资金。
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且年度组织或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次的,每年可申请10万元的扶持资金。
法律查明、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人才培训以及其他有利于白云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可参照本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申请扶持资金。
(二)2018年以来经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按以下标准之一申请资金扶持:
1.经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设总所或分所,年检考核合格且律师人数达到60名、40名、20名的,每年可分别申请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
2.经广东省司法厅或广东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设总所或分所,年检考核合格且律师人数达到60名、40名、20名的,每年可分别申请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资金。
3.经广州市司法局或广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设总所或分所,年检考核合格且律师人数达到60名、40名、20名的,每年可分别申请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扶持资金。
律师人数以当年年检考核时实际人数情况为准。
(三)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以及粤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每年可申请20万元的扶持资金。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扶持起算时间为新设立或引进在白云区的下一个自然年,第(三)项扶持起算时间为新设立或引进在白云区当年,扶持政策享受年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核心管理团队扶持。
新引进、新设立在广州律师大厦、广州法务大厦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的核心管理团队,可按以下标准之一申请一次性资金扶持:
(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核心管理团队5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年度营业收入达到7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核心管理团队4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7000万元的,给予核心管理团队3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核心管理团队2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给予核心管理团队10万元的扶持资金。
扶持起算时间为新设立或引进在白云区的下一个自然年。
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自行决定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和扶持资金分配明细。
第六条 办公用房租赁扶持。
在广州律师大厦、广州法务大厦租赁办公用房自用并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可按以下标准之一申请租赁扶持资金,以律所年租金为限,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度组织或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次的律师事务所,每年可按照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100%的比例申请场所租赁扶持资金。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每年可按照每名律师20平方米的场所使用面积申请租赁扶持资金,扶持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或按照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45%的比例申请场所租赁扶持资金:
1. 2018年以来经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设总所的。
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组织或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次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每年可按照每名律师20平方米的场所使用面积申请租赁扶持资金,扶持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月;或按照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申请场所租赁扶持资金:
1. 2018年以来经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设分所的。
2.设立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以及粤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
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组织或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次的。
(四)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查明、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人才培训以及其他有利于白云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可按照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申请租赁扶持资金。
上述场所租赁扶持资金最多可连续申请36个月,获得办公用房租赁扶持后,五年内不得退租转租,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场所租赁扶持资金。
第七条 办公用房购置扶持。
在广州法务大厦购置办公用房自用,且上一年度或承诺进驻三年内达到以下发展规模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可按以下标准之一申请一次性办公用房购置扶持:
(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度组织或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次的律师事务所,按房屋市场定价最高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减免,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2018年以来经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设总所的或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组织或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次的,按房屋市场定价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减免,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2018年以来经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设分所的或设立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以及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或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组织或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次的,按房屋市场定价最高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减免,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查明、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人才培训以及其他有利于白云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按房屋市场定价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减免,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进驻三年内未达到承诺年度营业收入额的,应退还已经获得的扶持资金。
获得办公用房购置扶持后,需承诺五年的自用期,自用期内不得将购置房屋转让、出租,且需承诺自用期满后不得将购置房屋转让、出租给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人才培训、粤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以及其他有利于白云区法律服务业集聚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机构或组织以外的主体,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扶持资金。
本条规定的扶持资金在签订办公用房购置合同时在合同总额中给予减免,减免主体为办公用房的出售企业。
第八条 升规纳统扶持。
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即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按照区内现行政策申请升规纳统扶持。
第九条 发展壮大扶持。
鼓励管理团队推动区内存量“四上”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发展壮大,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可获得5万元的核心管理团队扶持资金。
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自行决定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和扶持资金分配明细。
第十条 跨境电商领域法律服务扶持。
支持跨境电商法律服务业务发展,对区内跨境电商企业、行业协会聘请白云区辖内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法律纠纷及问题予以资金扶持,以服务合同实际结算金额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组织同一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已在人民法院、境内外仲裁机构、国外司法机关取得生效裁判;
(二)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在某一法律服务领域具有先行性和带动引领作用,挽回或获得重大权益,取得较大社会影响的。
本条款所指评审委员会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及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组成。
本条款由跨境电商企业、行业协会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服务合同、裁判文书、其他有助于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票据等。
第十一条 支持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
鼓励我区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深化与新技术企业合作,集成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AIoT、AIGC、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5G、数字孪生、元宇宙、AR、VR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开创“数字+法律”服务新业态,有效提升法律服务数字化水平。通过自主申报形式,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公共活动扶持。
在白云区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国际化法律服务等主题会议、论坛或活动,且在境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参加人数50人以上,经事前申请并获得同意的,可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宣传报道等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申请扶持,单场活动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公共活动扶持经费每年上限为200万元,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予以发放,且每家承办单位每年可获得扶持场次最高不超过2场(联合承办的,扶持由联合承办单位自行分配,视为均已获得扶持)。
第十三条 法律人才扶持。
在本措施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工作,累计在白云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法律人才,可按以下标准之一连续三年申请人才扶持:
(一)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入选者,2018年以来入选全国优秀律师名单的律师,每年可申请5万元扶持。
(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入选者,2018年以来入选省级优秀律师名单的律师,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法律服务领域从业10年以上的专家,每年可申请3万元扶持。
(三)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入选者,2018年以来入选广州市优秀律师名单的律师,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高学历人才,每年可申请2万元扶持。
(四)2023年1月以来在白云区实习期满转正并获准在白云区执业,且年龄未满35周岁的律师,每年可申请5000元扶持。
第十四条 法律人才服务政策。
年度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且符合我区现行惠企政策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可相应申请享受人才入户、随迁子女入学等人才服务和政策。
第十五条 鹤龙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联合编制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上一年度扶持措施申报,确定扶持名单,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做好扶持兑现。其中,集聚扶持、核心管理团队扶持、办公用房租赁扶持、公共活动扶持由鹤龙街道办事处负责,法律人才扶持、发展壮大扶持、跨境电商领域法律服务扶持、支持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由区司法局负责。升规纳统扶持、法律人才服务政策按现行政策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 申请扶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组织、人员在享受政策扶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资金,取消其在白云区申请各类资金支持资格5年。
第十七条 对于推进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白云中心区发展有重大意义或亟需支持引进的事项,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第十八条 申请扶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组织、人员若同时满足白云区同类型资金扶持条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最有利的一项,不得重复获得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 本措施所称“以上”“达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本措施中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