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广州市番禺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以及省市关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区级政府基建造价评审的要求,我局印发了《办法》;修订后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同时赋予建设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责任,有利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二、制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五)《政府投资条例》
(六)《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3号)
三、目标与任务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对财政投资的评审的范围、评审内容、评审程序等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
四、重点内容阐述
(一)《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对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适用范围、评审对象、评审主体、评审原则、评审内容等作了详细的说明。
第二章:评审工作中区财政部门、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社会中介机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主要对项目送审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受理及评审、复核、确认的程序等内容做详细阐述。
第四章:明确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期限。
(二)《办法》创新内容
1.优化了财政评审起评金额政策,优化了500万元以上预算评审程序。
2.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或备案以经区财政评审的概算结果为参考依据。
3.明确了项目预算评审以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