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府办〔2023〕146号
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白云基地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白云基地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强化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的引领性和集聚力,打造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白云基地(以下简称白云基地),以高质量社会组织集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白云基地(白云基地包括金控云启核心启动区及后期按照“一核多园”布局的“多园”)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研究院等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机构落户扶持。
(一)与白云区“6+6”产业关联度高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整体在白云基地发展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与白云区“6+6”产业关联度高的全国性、港澳领域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表机构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上述社会组织奖励在入驻白云基地的次年开始申请,奖励资金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予以兑现,若当年考核未达标将不予兑现当年奖励资金。
第四条 办公用房扶持。
与白云区“6+6”产业关联度高的社会组织入驻白云基地享受办公用房扶持。其中整体在白云基地发展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享受租金补贴比例为实缴租金的100%。全国性社会组织、港澳领域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白云基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表机构的享受租金补贴比例为实缴租金的50%。整体在白云基地发展的省级优质社会组织享受租金补贴比例为实缴租金的20%。租金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执行,在白云基地租赁办公用房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社会组织,可于入驻白云基地的次年按照以上比例申请上一年度租金补贴。社会组织获得办公用房扶持资金后,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五条 产业招商扶持。
对成功引入境内外优质企业与重大项目落户白云区的,依照广州市白云区有关招商引资办法落实奖励。
第六条 行业推动扶持。
(一)给予在白云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带动白云品牌出海、“6+6”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人才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励6万元,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励4万元。同一事项获得多项或多级荣誉的,按最高级别荣誉给予奖励。
(二)给予主导标准制修订的社会组织一次性资金奖励。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3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2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10万元。
(三)支持社会组织在白云区主办、承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及一定规模的专业性科技论坛、行业大会、创新创业、招商引资及展览等活动,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可申请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宣传报道等费用的50%给予奖励,省级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国家级、国际性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单个社会组织每年给予一次活动奖励支持,可于活动举办后第二年申请。同一场行业活动由多家社会组织共同主办或承办的,由一个社会组织代表申请,不接受重复申报。
上述活动要求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超200人或30个以上单位参加。其中省级活动要求由省级部门指导或认定;国家级活动要求由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主承办;国际性活动要求由国际权威机构主承办,与会单位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四)社会组织牵头发起或成功引入湾区级、国家级、国际性活动(峰会、论坛等),永久会址落在白云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80万、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供需对接扶持。
由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在白云基地开展产业供需服务对接交流会,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服务需求,鼓励、支持白云基地优秀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第八条 专业人才扶持。
(一)按照区内现行政策申请享受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住房、人才奖励等方面的人才服务和政策。
(二)引进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人才在入驻白云基地的社会组织工作,累计在白云区缴纳社保满一年,可按照每年每人5万元连续三年给予该人才扶持奖金。
(三)在白云基地发展的社会组织专职人员,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称号的人才,可于次年分别给予该专职人员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
第九条 申请扶持奖励的审批程序。
(一)在白云基地发展的社会组织须按要求开展考核,符合相关考核要求的方可申请上述扶持奖励,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二)运营机构每年集中在10月份前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的扶持奖励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扶持奖励落实方案上报白云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白云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方案后并征求工作专班意见审定。必要时上报白云基地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三)运营机构根据审定后的扶持奖励落实方案向白云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扶持资金预算,经审核后,由白云区民政局上报白云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预算。
(四)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扶持资金拨付。
(五)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人员在享受政策扶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资金,取消其在白云区申请各类资金支持资格5年。
第十条 对于推进白云区发展过程中有重大意义或亟需支持引进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工作制度,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第十一条 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若同时满足同类型资金扶持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名词解释:
1.一核多园:以金控云启基地为核心,在国家级园区广州民营科技园和区内重点产业平台布局“多园”。
2.本措施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且未被公安部门列入不受欢迎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