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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白云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23-12-29
  •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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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

  一、政策及解读材料公布途径

  通过白云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by.gov.cn/)公布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

  二、政策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白云区实际,白云区教育局牵头起草形成了《广州市白云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

  三、目标及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四、资助对象

  (一)第一类优先资助对象。

  对在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 3~6 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具体包含以下几类: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或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证件之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证明证件的特困供养人员。

  4.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儿童福利证的孤儿、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持有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6.持有残联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二)第二类扩大资助对象。

  在落实上述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学前教育资助总人数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的要求,根据我区实际,对在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中、大班就读,且具有白云区户籍的幼儿进行补助。

  (三)同时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同一幼儿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不同时叠加享受。

  五、资助标准

  (一)对属于第一类优先资助对象的幼儿,按1300元/人/学年(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

  (二)对属于第二类扩大资助对象的幼儿,按400元/人/学年(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

  六、实施程序

  (一)资助对象的认定

  资助对象的认定由幼儿园初审、教育指导中心复审报区教育局组织联审。具体认定流程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执行。

  (二)资助申请。

  学前教育资助经费按学期下达,每学期初申请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政策宣传。幼儿园要建立以园长为组长,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班主任等相关老师为组员的资助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家长会、书面通知、公告等各种有效途径,向家长(监护人)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

  2.资助申请。幼儿园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组织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的儿童,由家长(监护人)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幼儿园提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

  3.幼儿园审核。幼儿园在收到家长(监护人)困难申请后,幼儿园应成立由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要求,对申请家长(监护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和认定。评审结果以张贴公告等适当方式在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

  4.复审。公示期间,儿童家长(监护人)有权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提出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拟享受资助的儿童公示名单以及幼儿园学籍及资助信息统计表汇总上报教育指导中心。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后汇总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

  5.联审。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上报材料审核后,将确认的资助名单通知幼儿园,并按财务规定下达资助资金。幼儿园落实通知受助儿童家长(监护人)。

  6.资金发放。学前教育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发放到儿童监护人处,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转账的,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在进行资助资金发放时,资助资金须由儿童监护人领取并在《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签领表》上用黑色签字笔签名,班主任签字确认。同时,园长须在《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汇总表》签字审批。以上两表和《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留存学校作为财务档案保存备查。

  7.录入系统。幼儿园把享受学前教育资助的儿童有关信息录入学前教育资助系统中,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受助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8.归档。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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