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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家庭农场认定、区级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文件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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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7
  •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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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省级、市级关于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及监测办法已出台实施,我区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为培育扶持我区家庭农场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我区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及我区实际,制订《广州市黄埔区家庭农场认定、区级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一)《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

(三)《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

(四)《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

(五)《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3号)

(六)《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农林规字〔2018〕1号)

三、框架和内容

《办法》分六章,共二十条,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分别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责任单位、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家庭农场认定,共四条。分别明确了申报认定为我区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申请材料及认定申请程序。

第三章: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共三条。分别明确了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第四章:监测管理,共五条。分别明确了对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监测的工作机制、对监测结果的处理情况、哪些情况下不具备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资格以及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管职责。

第五章:财政补助,共三条。分别明确了获得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后的财政补助内容、财政补助的申请、拨付程序以及申请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一条。分别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完善我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办法》结合我区现有家庭农场的经营情况,对我区原有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重新明确我区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进一步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发展。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四条至第七条。

(二)出台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方法。《办法》建立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机制,明确评定标准和申报区级家庭农场的有关事项,引导家庭农场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八条至第十一条。

(三)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办法》提出对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扶优汰劣的监测评价制度,监测不合格的家庭农场,将取消示范资格。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四)对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财政扶持。为促进家庭农场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鼓励家庭农场参与区级示范性评定,《办法》明确了对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财政扶持标准、申报条件及相关程序。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

五、相关说明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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