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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文件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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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7
  •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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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省级、市级关于示范性合作社的评定及监测办法已出台实施,我区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为培育扶持我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我区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及我区实际,制订《广州市黄埔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

(三)《广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粤农农规〔2020〕2号)

(四)《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

(五)《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5号)。

三、框架和内容

《办法》分五章,共十七条,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分别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责任单位、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申报及评定,共四条。分别明确了申报我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和评定程序。

第三章:监测管理,共五条。分别明确了对区级示范合作社实行动态监测的工作机制、对监测结果的处理情况以及哪些情况下不具备区级示范合作社的申报资格。分别明确了获得区级示范社后的财政补助内容、财政补助的申请、拨付程序、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管责任及申请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

第四章:财政扶持,共三条。分别明确了获得区级示范社后的财政补助内容、财政补助的申请、拨付程序以及申请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出台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方法。《办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机制,明确评定标准和申报区级示范社的有关事项,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起积极引导作用。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

(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办法》提出对黄埔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扶优汰劣的监测评价制度,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将取消示范社资格。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九至十三条。

(三)对区级示范社给予财政扶持。为鼓励有潜力、有干劲、有积极性的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区级示范社资格评定,《办法》明确了对获得“黄埔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的补助标准。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十四至十六条。

五、相关说明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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