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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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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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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蓬勃发展,备战历届世界技能大赛并屡创佳绩,成功协办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承办第二届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持续为产业输送了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推进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更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制定本办法。根据规定,现就本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主要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主要目的是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章42条,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分类管理、组织实施、技术保障、集训基地、表扬奖补、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概念定义、适用范围、竞赛体系、工作要求和人才培养等内容。

  第二章至第九章则是《办法》的核心内容,对职业技能竞赛的职责分工、分类管理、组织实施、技术保障、集训基地、表扬奖补、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进行了细化要求,对职业技能竞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第十章为附则,明确了办赛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要遵从《政府采购法》要求,并规定办法的有效期和解释权。

  三、文件主要创新亮点

  一是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立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以省市技能竞赛为主体、以行业企业及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体系,明确与全国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相衔接机制。二是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对我市职业技能竞赛进行科学分类,明确申办竞赛条件以及主办、承办(协办)单位任务责任,实行竞赛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三是优化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流程。细化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要求,优化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流程,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为确保竞赛公平公正保驾护航。四是强化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措施。明确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奖项、奖励设置原则,对符合规定标准的获奖选手可在经核准后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给予技能等级晋升等。

  四、《办法》相关政策问答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

  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管理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市职业技能竞赛如何分类?

  答: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和省级竞赛、市级竞赛等两个类别。

  1.国家和省级竞赛的参赛、办赛要求按竞赛主办单位有关文件落实。

  2. 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竞赛和市级二类竞赛。

  市级一类竞赛主要包括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广州市选拔赛、市级跨行业(系统)竞赛以及广州市产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等。

  市级二类竞赛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市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组织的单一行业全市性竞赛、各区人民政府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行政区域性竞赛。

  三)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具备组织管理能力;

  3.具备办赛必要的经费、设施设备、场地和评定成绩所需的检测手段;

  4.有完善的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竞赛规则、技术规程;

  5.配备熟悉技能竞赛职业(工种)的管理人员和符合相关要求的专家队伍及专业技术技能人员;

  6.有完善的赛务、安全、环保、卫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市人社部门对职业技能竞赛有哪些奖补政策

  竞赛实施表扬、奖励和补助制度。对在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技术指导专家以及在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给予表扬奖励。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我市选手以及相应技术指导专家组安排奖金奖励。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选手按相关规定,优先推荐参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广东省三八红旗手”以及有关市级荣誉称号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

  市职业技能竞赛颁发“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有相应的规定吗

  对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为竞赛标准,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职工参赛选手决赛人数在60人以上(含60人)的市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4名(团体赛前2名)、市二类竞赛(含未纳入市一类计划的国家级赛事的市选拔赛,下同)各职业(工种)前2名(团体赛前1名);职工参赛选手决赛人数在40-59人之间的市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2名(团体赛前1名)、市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职工参赛选手决赛人数在20-39人之间的市一类、市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经核准后,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称号不重复授予。举办中级(含中级)以下职业标准的竞赛,不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市职业技能竞赛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技能晋升有相应的规定吗

  答:对纳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获得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选手,其竞赛项目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工种)对应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同职业(工种)、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重复颁发。

  对原已取得对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因参加竞赛获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可给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晋升。选手在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不能连续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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