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措施》起草情况
(一)建立颠覆性技术政策体系,助力颠覆性技术推动高质量发展。
颠覆性技术是改变游戏规则的战略性技术,是大国科技竞争的关键变量,欧美等国家和地区都在不断加强布局。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批准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科技部部署将京津冀中心打造成为“中国DARPA”,负责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管理和运营,同时为了更有效地促进颠覆性技术产业化落地,科技部同意在广州组建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进行建设和运营,重点负责管理项目、集聚项目、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目前我区在颠覆性技术领域仍存在制度空缺,急需补齐政策短板。
(二)落实颠覆性技术创新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有关部署,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加速颠覆性技术创新,全面对接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资源,探索建立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新机制,服务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大局,加快颠覆性技术在广州聚集和产业化,在广州打造颠覆性技术创新高地,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一)《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
(三)《杭州市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三、《措施》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十条内容,包括出台依据、适用企业范围、核心条款、奖励上限说明和有效期说明。
一是推动国家项目“集聚落地”。1.承接国家项目转化落地。全面对接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资源,承接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及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对获得颠覆性专项项目立项的科技项目(含参与单位),采用“即立即享”的配套补贴前置支持。区外企业获得立项后整体搬迁到我区或直接在我区设立项目企业并落户颠覆性技术主体业务的,按照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100%予以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区外科研型项目团队获得立项后直接在我区设立项目企业的并落户颠覆性技术主体业务的,按照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100%予以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区外企业获得立项,有在我区设立控股子公司并落户颠覆性技术主体业务的,对控股子公司按照母公司获得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50%予以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5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单个项目获得我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超过部分不予配套,区级配套资金在国家立项资金实际到账后按比例拨付。2.支持种子项目提前布局。加强与颠覆性技术源头的联通链接,推动优质种子项目优先在我区落户。对颠覆性候选项目牵头单位整体从区外迁入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如项目后续获得国家科技部颠覆性专项立项,在申请本措施“二、推动重点项目培育壮大”配套补贴时需扣除上述奖励金额。
二是推动重点项目“培育壮大”。3.支持重点项目做强做优。支持区内企业在成为颠覆性候选项目及获得颠覆性专项项目立项后,借助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网络加速组织产业化。成为颠覆性候选项目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获得颠覆性专项项目立项的,按照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100%予以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区内企业在成为颠覆性候选项目及后续获得颠覆性专项立项后申请配套补贴时需扣除候选项目时分阶段获得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单个项目获得我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超过部分不予配套,区级配套资金在国家立项资金实际到账后按比例拨付。4.支持推动研发水平跃升。支持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为颠覆性技术攻关提供坚实支撑。对首次经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的颠覆性技术研发机构或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是推动成果转化“联动协同”。5.鼓励开展首台(套)突破。支持开展颠覆性创新重大装备工程研制生产,对企业研发生产的颠覆性技术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6.支持院企深化协同创新。实施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专用创新券,支持颠覆性项目企业使用与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相关的资源,包括我区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机构提供的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合作等,按颠覆性项目企业实际使用金额,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四是推动产业化发展“走深向实”。7.丰富创新孵化体系。高水平建设颠覆性技术产业创新园,依托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颠覆性技术创新核心园,鼓励多方基于我区相关专业园区建设颠覆性技术创新拓展园,加强园区间创新成果转化合作和创新资源优化配置。自认定起连续3年,累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园区运营补贴。8.加大落户场地补贴。对从区外落户我区的颠覆性项目企业和在区内获得颠覆性项目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五是推动资源生态“精准赋能”。9.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组建颠覆性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投向颠覆性技术创新领域。建立创新基金决策和领投,知名基金联投、跟投的体系,支持颠覆性项目产业化,以政府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共同孵化颠覆性技术企业。对投资我区种子期、初创期颠覆性项目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扶持500万元。10.全面实施“招才引智”。培育吸引一批从事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于落户我区的颠覆性专项的项目带头人和核心团队,经认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资助。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人才绿卡,享受相关居民待遇和人才服务。
三、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