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环卫用工机制,保障我市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环卫队伍长期和谐稳定,推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起草了《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要求,现就《意见》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意见》于2013年首次印发实施,2018年第一次修订(穗府办规〔2018〕25号),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意见》实施以来,切实保障了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工资福利待遇,使环卫工人劳动有尊严、待遇有提高、生活有保障、身心有归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相继修订,用工实际需求的变化,社会用工成本的增加,且现行《意见》有效期限将至,为持续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了《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一)主要内容。《意见》共有六个部分和一个附表,明确了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适用范围;规范了环卫用工管理,包括建立劳动关系、规范工时、落实休假制度、执行环卫用工基本成本标准、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和改善工作条件;规定了环卫用工基本成本的构成,即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环卫工人工龄工资、高温津贴、节日慰问金、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8个部分;鼓励用人单位建立激励性分配机制,可以设立绩效考核奖金、技能岗位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学历补贴等。
(二)主要亮点。本次修订,明确了《意见》适用范围,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的环卫工人纳入了管理;上调了环卫工人三类岗位津贴标准;取消了环卫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上限,建立工龄工资阶梯式递增机制;增加了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学历补贴内容,完善了激励性补贴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提升环卫行业用工风险抵御能力。
四、《意见》相关政策问答
(一)《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意见》适用于市、区、镇(街)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用工的管理及监督活动。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环卫公共厕所管养,公共水域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意见》所称的环卫工人,是指与从事市、区、镇(街)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环卫从业人员。
(二)环卫岗位津贴有什么变化?
环卫岗位津贴是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以及为补偿环卫工人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而设立的。《意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未来五年社会经济发展,上调一、二、三类环卫岗位津贴标准。上调后一、二、三类环卫岗位津贴分别为25元/人·工日、23元/人·工日、20元/人·工日。
(三)环卫工人工龄工资计算和标准有哪些变化?
建立了环卫工人工龄工资阶梯递增的机制。不超过15年环卫工龄的,每增加1年工龄,工龄工资每月增加30元;超过15年环卫工龄的,每增加1年工龄,工龄工资每月增加20元。
(四)技能岗位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有什么不同?
技能岗位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均为鼓励发放项,用人单位可以在相关补贴方案中确定是否发放及其发放标准。技能岗位补贴的发放对象根据技能类型的不同,分为驾驶员、操作工、维修工、保洁船舶持证作业人员、一线环卫管理人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的发放对象分为保洁员(职业编码:4-09-08-01)、生活垃圾清运工(4-09-08-02)、生活垃圾处理工(4-09-08-01)等。环卫工人及其用人单位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认定方式、查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五)如何更好地保障环卫工人权益?
《意见》强调了要执行作业劳动定额,完善风险保障机制,鼓励环卫工人工伤保险全覆盖,鼓励为环卫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明确了专项救助基金的种类和适用要求,明确了在招投标项目中落实《意见》相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增加了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的措施和加强宣传引导的条款,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六)单位用工基本成本标准是怎样的?
《意见》实施后,以一类环卫岗位、十年环卫工人工龄的环卫工人,按照一般情况下“六工一休”和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来测算,单位用工成本约为7080元/月·人,详细计算过程和结果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