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金融〔2023〕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服务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广泛培育、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
(二)明确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分类备案和动态管理,明确企业入库流程、分类标准以及6类自动出库的情形。
(三)明确上市后备企业办事程序,建立直通车制度,入库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需要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解决的问题,可向有关单位提出相应申请。
(四)明确入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入库企业可享受包括“绿色通道”、区相关部门主导开展的培育活动等权利,同时对入库企业提出信息报送和活动参加的要求。
(五)南沙开发区金融部门(区上市办)负责牵头和维护南沙区后备企业资源库;各成员单位配合梳理相关企业名单并按季度报送区上市办。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