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废止《广州市番禺区镇街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番应急规〔2021〕1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废止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部署,需要对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广州市番禺区镇街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存在与之不相符的规定,需要修订或者废止。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废止《广州市番禺区镇街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广州市番禺区镇街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番应急规〔2021〕1号)的通知》主要内容为废止2021年12月23日印发的《广州市番禺区镇街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番应急规〔2021〕1号),该办法废止后,镇街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