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发展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发展办法》出台背景、意义、必要性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日益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系统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把工作互联网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打造。工业互联网发展事关未来10-15年工业操作系统、工业大数据核心主导权之争,事关地区乃至国家制造业竞争优势的确立、巩固和强化,打造本土工业互联网平台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使命伟大。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2017年11月21日,我区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政府签署协议,三方深入合作,以广州开发区为试点,打造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全面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为全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大力推动我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条要素整合优化和产业生态体系重构,全面促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为全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发展办法》。
二、法律政策依据
制定依据及参考文件如下:
1、《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
2、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8〕18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指南》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工信部信软〔2018〕126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8〕79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
6、《广州市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行动计划》;
7、《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
8、《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9、《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8号);
10、《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技术改造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7〕31号);
11、《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8〕14号);
1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
1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4号);
1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
15、《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
号);
16、《广州市白云区企业云服务券实施办法》。
三、《发展办法》政策框架
第一部分由第一条和第二条构成,明确了本办法的出台依据和适用对象。
第二部分由第三条至第九条构成,规定了支持产业资源集聚发展、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协同共赢平台体系、强化产业生态支撑能力、鼓励关键技术创新应用、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7种不同扶持情形及其扶持标准。
第三部分由第十条构成,对本《发展办法》进行了有效性说明,同时对扶持资金的限额、涉税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发展办法》条款说明
第一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出台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说明本办法的扶持对象以及违背扶持要求应承担的责任。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且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变更在本区的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详细规定了对新引进项目的扶持内容,支持产业资源落地,促进产业资源集聚发展。奖励内容如下:
对新落户本区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100万元、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四条详细规定了区内工业企业在数字化升级改造的奖励内容。奖励内容如下:
(一)开展工业设备上平台“领跑者”计划。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开展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加速”计划。对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品牌计划。对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集成应用,经评定,应用效果明显、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区内港资、澳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每年打造5个“港澳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标杆”。
第五条支持本区工业企业探索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工厂内物流、关键产品追溯、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转型升级,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内容如下:
(一)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补贴,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对参与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协会或联盟按参与投资额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协同共赢的平台体系。主要奖励内容如下:
(一)对安全稳定、资源丰富、服务完善、创新活跃且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平台建设费用,补助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
(二)对具备特色功能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平台建设费用,补助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
(三)对纳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和解决方案商,给予累计最高180万元核心产品研发费用。
第七条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企业在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技术创新、标准制定、供需对接等方面的撬动作用。奖励内容如下:
(一)对区内企业使用经本区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评估类、测试类产品或服务,给予产品或服务费用的3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二)对牵头制定工业互联网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企业、单位,在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培育新型工业互联网APP,形成一批于行业特点紧密结合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奖励内容如下:
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高价值、高质量的工业APP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
第九条提升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支持工业信息安
全技术、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奖励内容如下:
对通过安全评估且投入市场的工业信息安全产品给予最高
200万元的产品和技术推广费用。
第十条规定扶持资金的限额、涉税处理等内容。内容如下: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