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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解读】《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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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4
  • 来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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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政策解读材料.jpg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是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报市司法局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008年(穗交〔2008〕68号)首次颁布施行,2013年2月(穗交〔2013〕15号)第一次修订,2019年2月(穗交〔2019〕1号)第二次修订,对强化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规范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经营行为,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区域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凸显。公交站场、站点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的基础,其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影响着市民出行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捷度。为进一步加强公交行业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行业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决定对《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将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的考评内容纳入其中,同时优化线路经营企业考核标准,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10月,市交通运输局就《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管理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公交集团、相关公交企业的意见,并于2023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

      一是明确了制定《考评办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及考评对象。三是明确了考评的组织实施主体。

  (二)第二章 线路经营企业考评(第五条至第十四条)

      一是规定了线路经营企业考评的考核内容及考评周期。二是规定了线路服务考评、车辆管理考评、驾驶员管理考评工作的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周期。三是明确了评分制度及考评“不达标”情况的认定条件。四是规定了考评结果的具体应用,包括考评结果与市公交行业政策性补贴分配挂钩等。

  (三)第三章 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考评(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

      一是规定了公交站点(场)企业考评的考核内容及考评周期。二是明确了评分制度及考评“不达标”情况的认定条件。三是规定了考评结果的具体应用,考评结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一是规定了制定具体年度考评方案的主体。二是规定了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整体架构。落实国家部委规章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政策文件关于公交站点(场)经营类运营企业进行考评的法定职责,新增公交站点(场)经营企业相关考核内容,为后续实际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调整部分考核内容。根据行业管理变化情况增减部分内容。如把“驾驶员培训考评”改为“驾驶员管理考评”,并增加“重点驾驶员监管”等内容;提高了线路经营权延续经营在运营安全方面的条件,把“年度线路考评一年内线路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不予延续经营”中的重大及以上事故次数由“两次”改为“一次”。

  (三)完善相关表述。对个别条款顺序进行了前后调整,对个别表述进行了完善,没有改变文意。

  六、解读途径和时间

  (一)解读途径

    通过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二)解读时间

    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此政策文件后即开展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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