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文件精神及《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沙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办〔2017〕12号)要求:“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商(协)会和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了提升调解效能,优化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人社局于2019年4月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管辖规定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19〕1号),对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管辖划分进行规定。
穗南人社规字〔2019〕1号文实施五年来,我区9个镇(街)均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300余家企业、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商(协)会和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行为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穗南人社规字〔2019〕1号文共分三大内容。主要规范了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的管辖原则,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的管辖争议的处理。
结合我区今后劳动关系工作实际,制定《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人社规字〔2019〕1号文件的通知》,将穗南人社规字〔2019〕1号文延续实施,继续作为我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