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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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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2
  •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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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延期说明

  为推进国家“粮安工程”建设,调动企业加大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积极性,从而引导企业承担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主体责任,改善我市粮油仓储设施条件,2019年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广州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穗发改规字〔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现《办法》即将届满到期,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2022〕195号),将《办法》延期1年。

  《办法》实施近五年来,各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及粮油储备企业均按《办法》规定落实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已熟悉和适应《办法》明确的项目申报标准和流程。《办法》重新发布版与现行政策要求一致,实施期间,未出现司法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建议等不适用重新发布程序的情形,具有可行性。

  《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并无修订,《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虽有修订,但对《办法》的内容没有影响,且广州粮食安全保障形势责任重大,仍需《办法》继续规范和完善我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提升我市粮油仓储设施条件,确保我市储粮安全,具有必要性。

  现对《办法》少量表述作了不涉及实体内容的必要调整:一是《办法》第一章总则引用文件更新为“《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穗财预〔2019〕153号)(理由是原引用文件《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穗财预〔2016〕150号)已废止);二是将原文第二十二条的施行时间改为“自2024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二、制定目的

  规范和完善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粮油仓储设施保护。《办法》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指引了项目申报与评审、资金使用与管理,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撑,进一步推动我市粮油仓储设施维护的工作落实。

  三、制定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政府规章:《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和省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LS 8004-2009)、《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 T 29890-2013)。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主要由总则、管理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申报与评审、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等8章共计22条构成。本次延期对相关表述做了不涉及实体内容的必要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立目的与依据。《办法》主要是为推进国家“粮安工程”建设,调动企业加大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积极性,引导企业承担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主体责任,改善我市粮油仓储设施条件,并以国家、省等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行。明确粮油仓储设施包括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以及库区内供电、消防系统等其他附属设施。

  二是细化管理部门职责。《办法》按照职能划分,明确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并配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办法》的项目资金是指全市范围内承担市、区两级政策性粮油储备任务企业,申请和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资金。坚持以现代科技为支撑,按需建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升功能,维修改造主要范围包括修缮性的非结构性改造项目、改善粮食安全生产条件项目、提高保粮储粮技术水平项目、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四个方面。

  四是规范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在年度资金规模落实后,组织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需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储备粮油管理规定,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一般不低于15%);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报送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由所在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审核后,编制年度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计划,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五是落实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措施。《办法》明确了市、区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对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责任,务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维修改造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单位需按照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并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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