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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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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1
  •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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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广州市教育局在原《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根据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要求,重新修订《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文件制定背景

  广州市教育局2019年制定《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全市各类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该制度对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21以来,国家及省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系列关于民办教育的新法新政,2021年4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突出管理与监督。5月,国家印发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文件,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清理规范学校名称、加大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公有主体参与办学、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等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2021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供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2023年10月,省教育厅四部门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对当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突出问题进行聚焦。因此,有必要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重新修订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以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为指导思想,“实施办法”共21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分工、内容和标准等内容。同步印发《广州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作为年度检查组织实施的具体标准。

  三、主要特点

  (一)适应新法新政要求。“实施办法”着重体现新法新政的要求,对加强民办学校党的领导、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完善民办学校收费和管理机制,规范关联交易等内容均一 一体现。

  (二)增加广州特色内容。结合广州教育实际情况,“实施办法”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检查对象;同时要求学校年度审计报告披露财务、会计、资产、收费、内控、关联交易情况等管理情况、并将学校跨区招生计划、上午上课时间、法制副校长配备情况、校园安全等工作做为主要观测内容。

  (三)采用等级评价制度。年检评价采用等级制,年检具体实施过程以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量化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进行等级评定。

  (四)明确年检结果使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结论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科研立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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