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4〕28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42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贤三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贤一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24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拟作为长岭居长平路西延线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长岭路以南、岭兴路以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贤三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贤一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243公顷,均为农用地。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8月22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7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贤三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贤一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新村经济合作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4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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