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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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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02
  •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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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428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42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贤三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贤一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24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拟作为长岭居长平路西延线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长岭路以南、岭兴路以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贤三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贤一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243公顷,均为农用地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822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42日—20244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418日—20247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贤三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贤一经济合作社、贤江社区新村经济合作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42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41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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