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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 2024-04-09
  •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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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语音解读)


广州市黄埔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埔人社规字〔20212,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5月,为适应就业工作新形式新情况,经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及公众意见后修订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办法》(穗埔人社规字〔20212号)实施以来,极大提高了就业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对提高我省劳动者和创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率起了积极作用。,随着省、市一系列就业补助政策更新迭代,《办法》中部分补贴事项与上级政策补贴范围和补贴条件已明显不同,为更好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本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支持毕业生留在黄埔就业发展,由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办法》(穗埔人社规字〔20212号)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

(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四)《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

(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六)《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

(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3号)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十)《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

(十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原政策基础上,对接近年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结合黄埔区实际,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取消了部分补贴项目,优化了补贴流程,政策操作性更强。主要内容如下:

本《办法》共二十三条,其中:

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具体阐述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使用范围、就业补助资金的定义。

第五条至第七条为部门职责,明确了区人社、财政部门以及街镇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至第十条是关于资金使用范围、对象项目和标准的具体规定。

其中第八条为基层就业见习补贴,具体补贴对象是:户籍地为黄埔区、毕业于在本区注册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与本区签订共建合作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依托其在本区注册办学的研究院培养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之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选派到本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进行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补贴标准为实际见习期限内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险。

第九条为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具体补贴对象是:黄埔区户籍学生或本区对口帮扶地区户籍的贫困学生且入读在本区注册办学的技工学校。补贴标准为黄埔区户籍非贫困生每人每学年给予最高2500元的学费资助;黄埔区户籍或本区对口帮扶地区户籍的贫困生(孤儿、低保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等)每人每学年给予最高9800元资助(其中生活补助3500元,学费、杂费等总计不超过6300元)。

第十条为专场招聘会补助。根据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开展专场招聘会,给予街(镇)每场不超过5000元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每个街(镇)每年补助不超过2场。

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明确了不适用本办法的范围,将资金使用管理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制定资金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为附则。明确了部分名词释义、港澳台居民可同等享受本办法补贴,并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上级及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同时明确本办法的有效期为从印发之日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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