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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图文解读)《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24-04-17
  • 来源: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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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4月12日印发了《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花府办〔2024〕7号,以下简称“本方案”),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本方案第二章至第七章,提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简易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物业出租经营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

  三、形成过程

  自2023年9月起,区交通运输局(区协调交通重点项目办)先后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司法局、区征地办、新雅街、秀全街、炭步镇等6个部门及被征地村社和农民征求意见,并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审定。2024年4月8日经区政府同意后于4月12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八章二十六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限制性事项、征收实施单位、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第二章为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奖励和夹心地、边角地的补偿;第三章为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第四章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第五章为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第六章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第七章为集体土地上物业出租经营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第八章为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一图读懂.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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