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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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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8
  •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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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部署要求,大力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促进“三城一岛”重点平台加速人才集聚,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组通〔2024〕6号),起草了《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2月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发布了《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组通〔2024〕6号),简称“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是区内重要的综合类人才扶持政策。《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组通〔2024〕6号)是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之后的第三个综合类人才扶持政策,是对穗开管办〔2017〕23号文和穗埔组通〔2020〕17号文的升级和完善,根据不同人群、不同人才类别设置不同扶持项目,增设人才安居、人才乐业、人才畅行、人才健康、上管老、下管小等人才专项服务。其中,“培育新星企业家”“博士后资助”“优秀青年培养资助”等12条措施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在这一背景之下,为了有效落实“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细化各项措施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资助方式或服务方式,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三章九十三条,按照“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相关措施的顺序进行编排。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组织实施部门;第二章至第十一章分别明确了“培育新星企业家”“博士后资助”“优秀青年培养资助”“新入户奖励”“技能工匠资助”“技工人才住房补贴”“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技能大赛补贴”“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助”等扶持项目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资助方式、组织实施方式;第十二章人才绿卡服务属于人才服务内容,明确了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对象、申请条件及服务待遇;第十三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各项目共同的限制性条件以及政策落地后具体组织实施方式,明确了具体的违法违规情形及问责处理方式,明确了扶持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式,对财政资金规范化使用作出说明,明确了《实施细则》有效期、政策空档期处理方式、政策到期后财政资金处理方式以及政策协调性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穗埔人规字〔2021〕4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亮点

  一是整合了区内各类实施效果显著的人才扶持项目。第二章培育新星企业家、第七章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住房补贴均来自于《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2023年11月12日到期失效),上述两个项目关注度较高,参与范围较广,是区内重要的人才扶持政策之一,政策实施以来有效促进各类初创型企业茁壮成长,有效解决“夹心层”人才(技术骨干和中高级管理人才)政策空白问题;第八章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来源于《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穗埔人规字〔2021〕4号),该政策将于2024年6月到期,政策实施期间有效提升了本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水平,释放人才活力,提升了企业自主评价的积极性,故为了政策的有效延续,相关内容写进了《实施细则》。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本区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第三章博士后资助、第五章新入户奖励、第六章技能工匠资助、第八章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等项目将新型研发机构纳入资助范围,包括与各级政府签订了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重点科研院所。这将有助于提升我区的科研软实力,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区科研人才队伍。

  三是进一步提升本区人才扶持的精准度。为吸引和留住青年博士后科研人才,博士后安家费从30万元提升到40万元,叠加广州市博士后安家费,一名出站博士后在本区工作4-5年便可领取80万元的博士后安家费;《实施细则》增设了创业型的出站博士后资助,对有创业抱负的出站博士后给予40万元安家费,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优化本区就业管理方式。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设立了定向培养人才资助项目,支持高校与本区企业签订定向培养(校企合作)协议,共同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培训标准,支持高校与本区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基地,鼓励高校与本区企业开展项目合作,进一步促进校企双方在科技研发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资源共联共享、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四、政策制定依据

  《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组通〔2024〕6号)

  五、相关说明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7日。2023年5月17日至《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18日)期间引进的人才或单位在本细则有效期内符合相关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有效期届满而相关资金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穗埔人规字〔2021〕4号)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4年4月18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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