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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九佛街凤尾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补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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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2
  • 来源:黄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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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九佛街凤尾旧村

改造实施方案的补充批复


黄埔区九佛街凤尾村经济联合社:

《凤尾村旧村改造项目优化方案》(以下简称《优化方案》)收悉,经研究,现就《优化方案》批复如下:

原则上同意《凤尾村旧村改造项目优化方案》内容,核减情况如下:项目总改造成本由38.46亿元调整为37.0489亿元,减少1.4133亿元。融资区总计容建筑面积共减少约2.6676万平方米,其中融资区住宅面积由61.42万平方米减少至60.104万平方米,融资区商业面积由5.60万平方米减少至3.454万平方米,融资区公配设施由6.76万平方米增加至7.5544万平方米(上述数据最终以批复的控规为准),安置区面积不变。

优化调整后该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情况如下: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55.5924万平方米,复建安置区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81.9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2.59万平方米,(其中17.28万平方米为权益面积)公配设施5.79万平方米,复建物业23.54万平方米(其中19.21万平方米为权益面积),历史文保建筑0.07万平方米;融资区计容建筑面积73.602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0.104万平方米,商业3.454万平方米,公配设施7.5544万平方米,政府产业用房2.49万平方米(上述数据最终以批复的控规为准)。

未调整内容按《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九佛街凤尾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实施。九佛街道办事处指导凤尾村经济联合社按程序对《优化方案》进行表决、公示,改造实施主体广州市天凤有限责任公司按《优化方案》实施改造工作。


附件:凤尾村旧村改造项目优化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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