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资助管理办法》(穗残联规字〔2023〕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困难残疾人寄宿托养保障水平,适应新形势新需求,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资助工作,规范我区困难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管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区困难残疾人寄宿托养工作,提升困难残疾人寄宿托养保障水平,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贯彻落实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二条明确了《办法》的立法依据和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为《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资助管理办法》(穗残联规字〔2023〕4号)规定中符合困难家庭认定的对象。
第三、四、五条明确了资助标准、经费来源、资助期限,给予每人每月2300元资助,当月入住满15天以上(含15天)视为一个月,不足15天的按实际天数据实结算。
第六、七条规定了申报程序和资助发放,简化“申请--拨款--缴费”流程,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第八条为法律责任,规定了寄宿托养服务资助申请人、寄宿托养机构、寄宿托养资助审核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为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利企惠民举措/有利举措
对于困难家庭残疾人,在市资助的基础上,申请寄宿托养我区再给予资助。
(一)为困难家庭减轻经济负担,降低对家庭其他成员生活水平的影响。许多残疾人需要长期和全天候的照料,这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寄宿托养服务减轻了家庭成员的照料压力,使他们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其他事务中,实现“托养一个解困一家”的目标。
(二)提升保障水平。通过加大政策资助力度,落实兜底保障,有力支撑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费用的残疾人接受寄宿托养服务,扩大了政策的受惠面。
(三)构建包容性社会环境。通过寄宿托养服务,提升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支持得以增强,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和支持的社会环境。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区级新出台政策,规范了我区残疾人寄宿托养资助对象、程序等,为落实经费保障和实施期限提供政策依据。
六、其他内容
(一)什么是寄宿托养?
本《办法》中的“寄宿托养”是指通过寄宿托养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长期照料和护理,提高寄宿托养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照料者的负担,帮助服务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寄宿托养的条件有哪些?
本《办法》中,寄宿托养适用的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 14周岁至16周岁,未在校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2. 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三)如何申请寄宿托养
寄宿托养以线上申请为主,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将相关申请资料上传至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四)如何进行线上办理
申请人在“穗政通”(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下点击“兑资金”,在搜索栏输入“广州市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资助”后显示申请入口。申请人点击“在线申办”选择户籍地对应的区残联或街镇残联在线申办。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地址:白云区启德路27号,联系人:刘凯良,联系电话:86198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