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4〕3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八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4〕10号),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洞村经济联合社、福洞村塘背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中二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下坊经济合作社、福洞村对门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上围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上角经济合作社、福洞村新屋经济合作社、福洞村福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208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及福洞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北竹公园以南、花莞高速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洞村经济联合社、福洞村塘背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中二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下坊经济合作社、福洞村对门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上围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上角经济合作社、福洞村新屋经济合作社、福洞村福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2087公顷,其中农用地15.8883公顷(耕地0.8287公顷),建设用地2.3204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5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
2.公告时间: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9月20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洞村经济联合社、福洞村塘背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中二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下坊经济合作社、福洞村对门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上围经济合作社、福洞村上角经济合作社、福洞村新屋经济合作社、福洞村福田经济合作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八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4〕1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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