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缓解从化区道路交通压力,优化交通组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限行车辆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分类中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属于限行车辆,包括载货汽车,不包括专项作业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二)明确限行路段
《通告》对省道S118线从化段部分路段实施货车限行,西起省道S118线广从南路路口以东,东至省道S118线从化区中花路西往东S45从埔高速太平收费站入口以西,全长约3公里。
(三)明确限行时间段
《通告》规定每日7时至22时时间段内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路段通行。
四、法律责任
违反《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法予以处理。
五、《通告》的有效期
《通告》自正式实施起,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