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属各相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已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 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穗财债〔2024〕44号)(详见附件2)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详见附件1)。我区翻印的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文件一并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