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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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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6
  • 来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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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解读材料(图文版).png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自2019年修订实施《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下称《乘客守则》)以来,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已开通运营18条线路(含广佛线及2条有轨电车线路),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总里程达到675公里,2023年日均客运量约860万人次,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

  随着社会发展和市民文明出行意识不断提升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现行的《乘客守则》部分规定已不适应社会需求及实际运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创造文明、和谐的轨道交通环境,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服务,对现行《乘客守则》进行修订与完善。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一)《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三)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结合当前国家已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解除成年乘客只能携带两名儿童的数量限制,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免费乘车。

  (二)结合日常运营情况及乘客意见,参考其他城市有关规定,将搭乘城市轨道交通携带行李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放宽到不超过1.8米。

  (三)对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无效乘车凭证及冒用他人乘车凭证等情况下收取票款标准进行规范;同时,增加了乘客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车票的相关要求。

  (四)对允许进站乘车的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做出了详细指引。

  (五)根据新出台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形势,增加了乘客安全乘车的要求,新增禁止“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规避安全检查、不按通道指示进站、向付费区递送未经安全检查物品”等危害乘客安全和运营秩序的行为;同时,强化了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等行为的处理方式。

  (六)为营造城市轨道交通良好的候车、乘车环境,对乘客文明乘车要求进行修订和补充,引导广大乘客文明、礼让乘车,弘扬传统美德。例如明确禁止“擅自派发印刷品”“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并增加“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按指示标识排队候车,禁止插队”“在车停稳后依次先下后上”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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