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城管〔2024〕229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场所“瓶改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餐饮场所“瓶改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日
广州市餐饮场所“瓶改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城市用气安全,确保我市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红利更多惠及民生,有序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下称“瓶改管”)或改用电能(下称“瓶改电”)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着力提高我市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通过构建更高效的协调机制,出台更有效的激励政策,制订更有力的保障措施,建立市级统筹、区和街(镇)负责、燃气企业实施、餐饮用户落实的工作体系,按照先重点攻坚、后全面推进,应改尽改、愿改全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餐饮场所“瓶改管”攻坚行动,有效提高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使用比率,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场所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管力度,有效降低高风险燃料使用风险。
(三)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下同)、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相关规定;对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液化石油气储存量超过100公斤的餐饮场所(下称“用气高风险餐饮场所”)重点采取强监管措施;建立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供气“白名单”制度。2024年底前,全市新增发展餐饮场所“瓶改管”或“瓶改电”用户累计不少于1.5万户,力争可覆盖管道天然气的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比率达到80%。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新增发展“瓶改管”餐饮场所通气点火,全面实现用气高风险餐饮场所整治率达到100%。
二、实施范围
全市燃气管网已覆盖或可覆盖范围内、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安全技术规范条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酒店、餐馆、快餐店、大排档、小吃店、食品小作坊等各类中小型餐饮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司法机构食堂等各类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在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原则纳入“瓶改电”实施范围。
无法实施“瓶改管”或“瓶改电”的在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经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纳入“白名单”供气清单规范管理。
三、工作任务和安排
(一)夯实基础(2024年7月底前)
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称“市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并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排查行动。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并督促各街(镇)全面摸查梳理辖区内可发展用户,建立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用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一户一档”名单,精准甄别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用户,梳理统计形成可发展用户底数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
市工作专班根据录入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系统中使用燃气餐饮场所相关数据,将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任务下达至各区,构建“瓶改管”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度。各区政府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将各区“瓶改管”攻坚行动任务合理分配到各街(镇)(各区任务见附件)。
(二)全面推进(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
1.加快市政燃气管网建设。各区政府牵头负责,指导属地燃气企业贯彻落实《广州市城市燃气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持续编制完善辖区燃气管网发展规划,加大市政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组织外围区域市政管网建设,着力提高燃气管网覆盖密度,重点推进餐饮场所连片的商业街区周边配套燃气管网建设。
2.全面推进“瓶改管”工作。各区政府牵头负责,会同街(镇)、属地燃气企业组织对本区内餐饮场所全面开展“瓶改管”专项攻坚行动,按照任务计划,全力组织发展“瓶改管”用户,办理用气报装手续并签订相关施工合同。重点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风险最为集中的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以及党政机关场所、企事业单位、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司法机构等单位食堂场所开展改造,全面完成可覆盖管道天然气的商业服务业集聚、人员密集、餐饮场所连片成片的商业街区和大中型住宅小区等区域的“瓶改管”工作。
3.强化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各区政府牵头负责,辖区公安、市场监管、商务、消防、燃气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会同街(镇)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起底式”用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住房建筑、特种设备、燃气器具、消防设施、计量设备等领域专业执法检查,督促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用户立即停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同时加大力度打击“黑气”、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会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完善供气制度,严禁向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安装条件不使用管道天然气、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无证经营等餐饮场所供气,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高风险餐饮场所,全面夯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基础。
(三)长效管理(2025年12月前)
1.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制度。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领域建立“白名单”供气管理机制,实施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清单式监管,统筹推进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改用电或改其他业态。禁止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向“白名单”以外的用户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改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严控新增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制定出台餐饮场所准入管理规程,建立餐饮场所准入并联办理工作机制,由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新增餐饮场所商事登记涉及的选址联合审批手续,监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核发《营业执照》。新增餐饮场所选址在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或者电能,从源头管控新增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政策支持
(一)优化审批机制。研究制定小型燃气工程报建“容缺受理”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制定出台小型市政燃气外线工程“免审批”机制,进一步提升“瓶改管”报建效率。市、区各级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政务服务等部门,严格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电水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涉中低压燃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报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杜绝燃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燃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二)简化报装流程。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将信用承诺受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嵌入供气服务环节,完成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信用+供气”办理模式,解决目前部分餐饮场所选址因产权不清无法报装及业主不愿提供餐饮场所选址地点产权证明等问题,进一步挖掘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的潜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供电部门优化用电报装流程,进一步提升餐饮场所“瓶改电”工作效率。
(三)深化奖励举措。落实《广州市餐饮场所推广使用管道燃气优惠奖补政策的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区和街镇积极利用财政资金,同时引导各管道燃气企业进一步优惠让利,降低餐饮场所“瓶改管”报装成本,激发餐饮场所用户“瓶改管”积极性。
(四)完善价格机制。由价格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继续完善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阶梯式定价政策;推进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改革,加快启动价格调整机制,及时传导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化效应,定期评估监测并适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关系,及时缓解因国际国内市场价格上涨情况下管道燃气企业保供和经营压力,提高管道燃气企业“瓶改管”工作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和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将其作为民生服务和公共安全工作重点,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瓶改管”工作。各区政府及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牵头,具体落实各区“瓶改管”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政府是“瓶改管”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内“瓶改管”工作,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定辖区任务清单,编制本级“瓶改管”工作方案,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管道燃气企业是“瓶改管”工作的执行主体,应当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安全供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时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管”任务;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是液化石油气安全供气责任主体,应当积极配合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各类餐饮场所用户是安全用气责任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三)实施通报督办。市工作专班牵头负责通报最新工作进展,总结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区的先进做法,督促工作完成情况不力的区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定期由工作专班召集人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对各区、街(镇)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常态化督导,定期抽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四)开展末位约谈。市工作专班要建立督导评估、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瓶改管”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完成情况排名末位的区和街(镇)开展约谈,督促工作进展落后的单位加快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进度。
(五)落实资金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瓶改管”工作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区政府负责审核辖区内“瓶改管”完成情况,提报补助资金申请,市城市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按年度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各区政府及时拨付管道燃气企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鼓励各区在市级相关补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级财政补助标准。属于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燃气管网建设改造项目,探索与城中村改造一并实施,并按程序研究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区政府和市燃气管理、市场监管、商务、消防等部门通过印发、张贴宣传单张等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大众全面了解管道天然气的经济性、便捷性、安全性,同步了解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下禁止燃气使用的法律依据和标准规范,做好实施过程中的舆情管控和正面宣传解释工作,切实营造餐饮行业重视燃气使用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