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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从化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2024-07-11
  •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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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从化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深入贯彻现代化人才支撑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从化科技创新工作打开新局面,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全面建成科技创新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依据

       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21〕4号),参考《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1〕1号)、《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的认定及扶持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22〕16 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 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4〕5 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从化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经营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本政策措施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高成长性企业奖。对新迁入本区的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含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广州市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含瞪羚企业)的本区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落户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为我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正常的,且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企业研发投入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给予奖励。申报扣除的研发费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在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五)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六)孵化平台建设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七)科技成果奖。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50%、3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扶持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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