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什么要制定该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并寄望广东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作出示范。高质量发展作为探索中国式现代化从化实践的重要任务,必须按照生态为本、产业强区、绿色发展的思路,高质量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区。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规范“1+3+5+N”产业政策体系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必要保证。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产业政策体系资金?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经营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本政策措施另有规定的除外)。
支持对象获得的产业资金支持应与其对我区高端人才集聚、科技带动、产业促进和经济发展贡献等综合影响力相匹配。
三、去哪里可以申请产业资金?
产业资金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申报机制,产业资金支持需由申报主体直接申请,申报主体按各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公告要求,统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专属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产业资金有哪些责任?
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产业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如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产业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