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6月27日印发了《镜湖大道南一地块(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项目雅瑶车辆段留用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花府办〔2024〕15号)(以下简称“本方案”),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本方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形成过程
新雅街道办事处作为本方案的征收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并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进行确认。经与被征地村社沟通并征求意见后,分别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征求意见。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修改后,由新雅街道办事处将修改完善的《镜湖大道南一地块(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项目雅瑶车辆段留用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审定,2024年6月27日经花都区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共六章十八条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限制性事项、征收实施单位、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
第二章为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奖励以及夹心地、边角地的补偿标准。
第三章为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本章明确本方案留用地安置方式以及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第四章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本章明确本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章为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本章明确本方案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补偿对象及补偿标准。
第六章为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