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湖街何棠下旧村改造
实施方案的补充批复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何棠下旧村改造项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专章》(以下简称《专章》)收悉,原则同意《专章》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复建地块七内4073.04平方米用地调整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交由政府收储。
二、复建地块七内4073.04平方米用地对应20073平方米弃产面积,经审核,何棠下旧改项目用于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20073平方米弃产总成本(弃产价格和利息总和)为20274.23万元。该20073平方米弃产面积对应已纳入改造成本且未发生的应扣除费用为11935.04万元。
三、收储价格如按照改造主体已支付的弃产价格和利息总和扣除已纳入改造成本的相关费用计算,该项目改造成本、融资总量未发生变化,复建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减少20073平方米,复建用地面积减少4073.04平方米。
由龙湖街道办事处指导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按程序对《何棠下旧村改造项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专章》进行表决、公示,未调整内容按《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湖街何棠下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实施。
附件:《何棠下旧村改造项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专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附件